美国的政治捐款的法律

最近中国各地陆续出现的独立参选人给那里的政治带来了一股新鲜空气。然而,非官方的参选人与官方推出的人比较,在资源调动上居于绝对的劣势。笔者曾经与两位独立参选人谈过,他们的竞选活动的全部开支,就是自己掏钱复印了一批传单挨家挨户去发送,根本无法与官方的宣传机器对垒。未来的独立参选人如果想要与官方候选人抗衡,如何从民间募集资源是关键。在这方面,美国现行的联邦与地方法律及其原则可以作为借鉴。

美国的政治捐款受到法律严格的约束。如果在竞选中出现违法现象,候选人不但要面对选民的质疑,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包括退还不合法的捐款、缴纳罚金等等。要是情况严重,还会受到司法部门的追究。

有关政治捐款的法律在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联邦一级的选举,个人给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400美元。公司、组织不得捐款,但是可以组成政治行动委员会(PAC)来为候选人向个人募捐。捐款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200美元以下的捐款无需报告细节,超过200美元,捐款人的身份就必须登记得仔仔细细并向公众公布。

各州却有不同的规定。笔者曾经参选弗吉尼亚州的众议院,对该州的政治捐款法律有亲身的了解。这里的候选人可以接受个人、组织、公司的捐款,数目没有上限。同时,法律对捐款管理非常严格。捐款人的所有细节——包括姓名、居住地点、电话、职业、雇主等等——都必须一一详细对州的选举委员会报告。如果出现错漏,候选人必须立即改正,否则就要被州的选举委员会罚款。

对“捐款人”的定义也非常严格。无论是以现金还是实物的方式给竞选运动捐赠,哪怕只有一个美元,也被定义为捐款人。候选人必须将所有情况都一点一滴地记录下来,绝对不允许有任何私下银钱往来的做法。

例如,有个竞选州议员的候选人将自己家的地下室变成了竞选总部。那里空空如也,连桌子椅子也没有。有几个义务工作者搬来了一些旧家具,却让候选人有点犯难。按照规定,他应该对这些家具进行估价之后,再登记上是捐赠还是借用。当时他还没有组成竞选班子,只能事必躬亲,这点小事给他加了不少负担。最后有位经验丰富的义务人员建议说,可以将这些家具都先放在他们家外面再搬进来,就算是在路旁捡的垃圾。这才让那个军人出身、办事一丝不苟的候选人松了口气。

别看这样的小事,如果被对手盯上拿出来做文章,就会惹出麻烦。在笔者参选的过程中,有一次发现对手通过癌症基金会的电子邮址发出了一批募捐会邀请函。这类非赢利组织由于享受政府免税待遇,所以按照法律不得卷入政治。组织里的工作人员若要从事政治活动,都必须以个人名义出面。通过组织的电子邮址来募捐就违反了法律。这很可能只是因为基金会中某个过分积极而又不太清楚法律的工作人员做的,但是如果一旦有人利用非赢利组织或者政府部门的资源——即便仅仅是送出电子邮件——就给选举欠公平打开了缺口。

另外法律还规定,公众对候选人的政治捐款有全面的知情权。选举委员会每个月都会将候选人报上来的募捐状况放到网页上。候选人必须在每月十五号之前上报前一个月的明细收支。如果候选人没有及时报告,每个月就会被罚款100美元。

在严格的竞选资金法律的监控下,选举虽然有大量金钱投入,但总体上来说滥用资金与腐败的现象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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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国之音 | 时事大家谈: 艾未未及中国言论自由 | 穿墙链接 http://dld.bz/caonima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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