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粪者人品决定“反腐正义性”? ——雷政富事件引发的特色讨论之二  

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引发的多重争论当中,除了“反腐败与保护隐私”何者更重要之外,还有揭发者“纪许光是真英雄还是伪小人”问题,批评者的理由主要是两点,一、纪的动机是想博名声;二,纪不是第一揭发者。从这点导引出一个全世界都没有的中国特色问题:“揭发者本人道德及消息来源不正当”,程序不正义,因此要追问这次反腐的正义性。还有一些人说这是2007年旧事,是建筑商为达到目的而特意拍摄的,希望造成一个印象:雷政富受人陷害。

一时之间,对纪许光的人品、动机发出的质疑声音,其热度堪与雷政富案件本身相侔。反腐败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后形成的最后一道社会道德防线,中国早已不存在政治共识,有关雷政富视频曝光的各种讨论则显示,中国社会的道德共识也行将丧失。

一、有关2007年视频不能现在用来追查雷政富,这个说法之荒谬,可以用以下事实驳斥: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在1980年代末与1990年代初担任巴黎市长期间,通过编造的21个政府职位为他的政党成员支付工资,让巴黎纳税人蒙受了大约相当于140万欧元的损失,等等,因此法国一家法庭于2011年12月15日认定前总统希拉克挪用公款和损害公信力罪名成立,判处他两年监禁,缓期执行——类似案例还有许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视频为建筑商特意拍摄这条,并不影响对雷政富权色交易的性质认定。提出这个话题的人大概根本没去想此事发生的社会背景。据说,该名女子是向雷行贿的建筑公司的女员工,为雷提供性服务,该建筑商只给她算了一笔加班费。这事件揭露的信息是多重的:1、该建筑公司专门提供一些类似的工作岗位给漂亮女性,说明这种性贿赂已经成为中国一些企业的日常公关方式;这些女员工对提供一次性服务只得到300元加班费习以为常,说明她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2、雷本人毫不犹豫地接受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提供的性服务,说明他是此中熟手。因为养小三、包情妇容易留下后患(比如情妇揭发贪官),这种由第三方提供性对象的方式简单直接,不留后患,而且听起来比职业妓女干净一些,染性病的风险小。这是中国官场从情妇现象进化而来。雷心安理得接受这种方式,说明他追随中国官场风气与时俱进。利用自己的职权让企业为他提供免费性服务,这样的行为不算腐败,什么算腐败?

附带说一件往事:当年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将自己与总统克林顿的情事告诉闺密特里普,被特里普偷偷录音并上交给法官,虽然多有人对特里普表示不齿,但只认为特里普为友之道太差,没人愿意与这种人做朋友,却无人质疑所谓该案证据获得的“程序正义”,即“消息来源的正当性”。

三、纪许光与第一提供者抢功、以及他借此事博出位等是否影消息来源及反腐的正当性?从常情来说,第一提供者愿意将这种资料提供给纪许光,显然在提供之时是对纪许光比较信任的。至于后来纪许光的“抢功”,指纪许光没有遵守他对第一提供者的承诺,抢先发表,这是个人信用问题。但纪许光并未在资料上造假,就不影响资料本身的真实性,自然也就没有所谓反腐过程的“程序正义”问题,更不影响所谓该事件“反腐”的正当性。因为纪委、检察院只认可证据的真实性。

四、揭发者个人动机高尚与否决定反腐的正当性,这个“动机论”命题非常荒谬,提出此看法的人在这方面的无知让人吃惊。
古今中外,揭发腐败者的动机从来就是多种多样。其中大多数都是出自内部人分赃不均,或检举者为了自保,或者由于私人恩怨,当然也有出于对腐败的痛恨而出面举报者,但人数很少。缘由很简单:外部人一般就算知道某官吏财产来源可疑,但不能凭可疑的感觉就能检举,检察机构也不能凭可疑的感觉就立案。只有内部人才知道腐败故事的详情,检举起来才会有根有据甚至拿得出凭证。近年来中国贪官为何屡被情妇拉下马?就是因为情妇与贪官关系亲密,是知情者;有的情妇还充当贪官受贿的中介。

我当年在深圳时,曾与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负责人专门讨论过此事。我问那位负责人:你们收的举报有多少转呈检察院?最后的立案数占举报信的比例有多少?这位负责人的答复是:收到的举报信只有不到10%进入处理,即与检举人约谈。如果能将材料夯实,再转呈检察院。一般来说,检举人的身份能让他们判定检举信是风闻还是实有其事。一个单位的领导人,只要将“三驾马车”(人事部长、财务部长与办公室主任)换成自己人,这单位就等于是他的私人公司,可以为所欲为。对于这种“内部人”的检举,他们一般比较重视,会沿着检举线索追下去。

持“动机论”的论者甚至懒得用脑子去想:情妇本身是贪官腐败收益的受益者;“三驾马车”伙同领导贪污腐败,早就是局中人。这些人出面检举,多半不是出于正义感,情妇是因为面临被抛弃,三驾马车多是因分赃不均引起内讧。这类检举动机,什么时候“高尚”过?

许多国家为了打击犯罪,实行“污点证人”制度,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公诉机构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但使用污点证人,有利于有效收集其他犯罪者的证据,节省破案成本,因此美国等西方国家都采用,只是使用时特别谨慎。由此可见,检举犯罪者的个人品德与惩办犯罪的正义性并无逻辑关联。以污点证人为例,是想说明,纪许光就算是想借机炒作,有沽名钓誉之嫌,这些方面的不足根本不影响反腐的正义性。

网络反腐是中国特殊社会环境下的产物,也是公众唯一能够参与的政治活动。虽然有点象一种群众狂欢,有时也发生误伤,比如这次将雷案的女主角照片贴错了。但鉴于中国腐败对社会的深度危害,以及反腐的流于形式——贪官获死缓者越来越多,过去五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万多件,但大多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的只有2.4万多人——中国的网络反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必要存在。

13 comments

  1. 尚秋 说道:

    此事恶心得很,讲了都嫌污了嘴。唉,中国啊,怎么成这么不堪的国度了。

  2. wangxiajuan 说道:

    越來越讀不懂中國所發生的一切,盡管在那兒生活了二十七年。照理說,自己的世界觀、価値觀的形成,當屬中國教育和環境之產物,但我無法理解現在的中國,一切是非都在颠倒。真假己無了尺度,這個國家希望究竟在哪裡呢?
    誰是誰非?何先生文章中分析得很透徹。一個非常簡單的腐敗亊例,卻導出許多人心態的異常。當眾人無法用普世価值觀、是非感覺、正義感來衡量社會上所發亊件,那麼這個社會也該畢業了。
    感叹中国的道德伦丧,竟然这样普遍,没花多少年呀!可见建筑一个文明世界实在不易。
    谢谢何先生一直不辞努力,唤醒国人。

    • 何清涟 说道:

      我在推特上耐心地就此讲了好几天,写了两篇文章,第一篇文章讲美国法律为何要对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权实行弱保护,因为证据太硬,国内那些人反驳不了;第二篇从各方面剥笋式地讲解法律上重举证者的证据真实与否,不根据人品来断言,以及为何要实行污点证人制度。但有些人就是听不进,东拉西扯地说半天。回归常识实在太困难,所以我说了“中国人想与国际接轨,从雷案引发的讨论来看,是个中期内不可能实现的任务。一切都与国际社会反着来,美国对政治公众人物隐私实行弱保护,中国则强调要保护,还说是美国经验;多国实行污点证人制度,中国强调举证者人品。而且可以游离事实与国际经验之外,东拉西扯地坚持。”
      日本明治维新后之所以走上了完全不同于中国的道路,原因之一是对法律的尊重,日本人号称“法匪”,不象中国人这样机会主义,怎样于自己有利就怎样来。

  3. 四明山人 说道:

    一朝天子一朝臣,历史还在继续重演.如今大陆当上官就能合法地腐败,只是程度大小.只要政治上正确,犯点事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法律这时成了摆设,要是政治上犯错,法律立马便成了利剑.说穿了这法是中共的法,这法是用来治人的,并不治中共本身的.
    中共爱怎么玩就怎么玩,百姓只是个看客.

  4. jenny 说道:

    回归常识这四个字简单,但如果让今天的中国人回归常识,真的不简单了.当今中国人在中共几十年统治下,各种推陈出新的政治运动,口号,一朝天子一朝臣,上台后各说各话,让中国人的人格已经完全分裂了.没有真正达成共识的社会道义与普遍遵守的道德标准.加之中国人自古以来没有个人权利意识,更没有权利与责任的界限意识.至今一仍用圣人似的标准来要求我们普通人,对于中共腐败官员则是无论如何伤天害理都赞赏有加,只因他们当官.这话说的粗糙,但却是实情.举个小例,一个单位某个人离婚了,整个单位的人都会认为这个人在一定程度上有问题,不管是心理上还是行为上的.而对于当官的包养二奶嫖娼则中国人认为很正常.

  5. 罗志刚 说道:

    对这个顽固不化的土共,还有一条路可加速其垮台:众网友一起来鼓励贪污腐败,社会矛盾必定更加激烈,使得那些猪民更加难以生存,那些猪民的愤怒之火肯定烧向土共!我个人认为现在众网友网络反腐其实是在帮土共维稳,还不如一起来考虑在土共垮台后建立怎样的宪政民主国家。

  6. tTD 说道:

    在党国:1.贪官不是群众选举出来的,是上级领导选拔出来;
    2.贪官不是反贪局捉出来的,是内部互掐抖出来的;
    3.贪官不是人民监督出来的,是小偷不慎偷出来的;
    4.贪官不是纪检审查出来的,是小三争风吃醋闹出来的;
    5.贪官不是百姓举报出来的,是网上日记不慎自爆出来的。

  7. deutschkai 说道:

    还是一句话 都说民主好 叫你去印度你去不

  8. blackmail 说道:

    按照何先生逻辑,第一举报人也属于扒粪吧?为什么2007年的陈年旧事,只有在薄王倒台之后才曝光?我的意思是问题出在体制而非扒粪者个人。

    在这样的体制下,就该产生这些扒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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