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精神卫生新政伤害政权稳定

201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讲话。周永康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精神卫生方面,要建立预测、预警、疏导、救助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成员的心理问题,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根据中国公安部全国性部署,2010年3月,浙江省制定《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针对七类重点人员采取全国动态管控措施,包括所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同月,浙江省公安厅和卫生厅出台《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具体规定基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把精神疾病患者当作危险分子进行全面管控的办法,包括针对出现暴力行动的患者,也包括没有任何外显症状的“患者”;后者为滥用精神病学迫害人权打开方便之门。

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下,中共当局在肆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权,滥用精神疾病迫害正常人的权利。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中共精神卫生新政也在残酷地伤害其自身,并动摇其政权稳定,因为中国政府公务员中就存在非常严重的心理或精神疾病问题。

2010年10月10日,在第十九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之际,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赵国秋对媒体表示,在所有的心理疾病患者中,公务员约占10%,公务员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出现心理健康问题,而78%的公务员出现心理疾病后不知道求医。

虽然出现心理疾病或精神疾病,当事人应该寻求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师的帮助,但是我依然为那些有心理疾病而不知道求医的公务员感到庆幸,因为当事人可以避免在求医过程中受到进一步伤害,也避免被公安部门记录在案后被纳入其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而长期受到监控和骚扰。当然,我担心公务员出现越来越多的心理疾病而得不到医治后个人及其家庭幸福,也担心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错误,更担心心情不善的公务员们虐待公民权利。我也怀疑中共精神卫生新政是否就是公务员心理疾病或精神疾病的不良后果。中共精神卫生新政动摇政权的稳定。

联合国于1948 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 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1991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1993 年,世界人权大会维也纳会议重新强调,精神残疾和身体残疾患者受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各国政府必须制定国内立法实现这些权利。

只有尊重和保护健康,依法处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事务,才是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石。

2 comments

  1. 平民 说:

    请看一看这个故事,
    http://news.sohu.com/20110228/n279555918.shtml
    我想,张平宜小姐在麻风村遇到的艰辛和困难不会比你少多少,但是她又抱怨了多少,踏踏实实干了11年,不也干出成绩来了么?

    你为什么就不能踏实的做下去?你应该知道,你这种“关心”政治的方法于事无补的,只能浪费你更多的时间,给你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烦。

    或者你真的以后想从事政治,那为什么不写一点政府能接受的,发表在国内呢?这样也能有更多的人去看你的文章,引起更多的注意。难道你真的认为这个国家没有丝毫的进步,以至于你连帮助她的意愿都没有了么?我不认为现在舆论的管制严酷到不能对国家进行批评的程度,事实上,每天都有批评政府的文章。而你发表在这里,且不说性质的问题,能有多大用呢?

    希望你能想一想。

    • AAA 说:

      我不认为现在舆论的管制严酷到不能对国家进行批评的程度,事实上,每天都有批评政府的文章。———————————————————————————————–草泥马你丫在说梦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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