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让胡嘉到国家信访局工作?

2008年春节前夕,春节前的聚餐后,李劲松律师约我在家里聊聊。谈的是胡嘉的事情。2006年,在救援陈光诚的行动中,胡嘉和我都分别聘请李劲松担任个人法律顾问,处理出现个人危机的事情。2007年底,胡嘉被刑事拘留和批捕后,胡嘉家人继续聘请李劲松担任他的代理律师。前一段时间,李劲松律师不断被派出所和国保骚扰,而居无定所、在办公室住宿。

李劲松表示,北京市公安局国保部门负责人找他,希望处理好胡嘉的事情,表示胡嘉已经认错。国保希望律师给胡嘉做有罪辩护,胡嘉就可以按照高智晟的模式“判三缓五”予以释放。李劲松相信国保是真诚的。我表示,胡嘉肯定不会在国保道义上输掉的情况下被释放出来,只能是胡嘉带罪的身份出来,但我认为,作为专业律师,不能为胡嘉做有罪辩护。我建议李劲松律师,可以做一个弱化的无罪辩护,不要让当局下不了台,因为胡嘉的自由和辩护立场无关。

我也提醒李劲松律师,作为著名的维权律师,为胡嘉做有罪辩护,对自己的名誉损害太大。李律师表示,为了自己的胡嘉兄弟,不在乎身败名裂。他认为这是唯一可以让胡嘉被释放的机会。我内心完全同意李劲松的意见,这是当时唯一可以让胡嘉出来的机会,但我依然提醒李律师,第一要获得当事人家属同意,第二要考虑形势持续发展,比如胡嘉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胡嘉的自由可能由不得北京市国保来决定。

我内心对李劲松律师多了一些敬意。他不是一个喊政治口号来代理当事人业务的律师,他是一个内心真正用心的人。我对太太说,假如有一天我被抓走了,我就需要李劲松这样的律师。

聊天中,李劲松表示,他相信北京市国保是真诚的。李劲松对国保说,既然你们也认为胡嘉是一个善良的人,和他交流很好,既然他喜欢帮助访民,为啥不让他到国家信访局工作呢?我也觉得这是不错的主意。假如胡嘉在国家信访局工作,政府不仅不会把他作为假想敌,不会出现对抗,而且他会热情地帮助访民,帮助政府赢得人民的爱戴。国保表示,这不是自己可以决定的事情。

胡嘉三年半的刑期就要结束了。本月26日,他要出狱了。胡嘉有机会到中国国家信访局工作吗?即便以他“前罪犯”的身份?

8 comments

  1. tyjs 说:

    傻小子,这样不好吧?让胡嘉到信访局工作?干嘛不让胡兄弟到VOA工作啊?都是搞颠覆的,难道就不知道发扬点儿风格么,胡兄弟在国内蹲笆篱子那么些日子了,您就不说跟他换换,让他也舒坦几天?

    • 通讯社 说:

      去信访局还是屈了胡嘉之才,他应当去中南海、新华门上班。每一个民主人士都是治国良材,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有一颗救国救民之心。你的主子怎能比得了他?
      “燕雀安知鸿鹄之大志”。像你这种小鸡肚肠怎能懂得伟大人物的胸怀呢?快去数你的五毛硬币吧。

      • tyjs 说:

        “通讯社”兄弟呀,老没见了,您还在给万兄弟看门儿哪?您还是真惦着专业嘛,连给胡兄弟找工作,还老想着让他到新华门看大门儿不是?象您们这样的治国良材,到中南海上班儿是太委屈了么,应该到白宫上班儿才是正理呀!咱们中国,没有你们,都从“东亚病夫”弄到世界第二了,有了您们,还不给弄到世界负二去!至于您们“都有一颗救国救民之心”,那还有的说呀?咱们唯一搞不清楚的,就是您想救的是哪一国,算是哪一国的民哪?瞧您干活儿的地界儿,瞅着倒不太象中国人,干的事儿么,也好像是不助中国助西洋的嘛,您说是不!

        • 通讯社 说:

          党中央要求网评员如何做好引导舆论的《上级通知》在网间流传。
          一、尽量以美国为批评目标,淡化台湾的存在;
          二、不要直接以“民主”为敌,而要以“什么样的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民主”为题构思帖子内容
          三、尽多地挑选西方国家的各种暴力、不合理事件以说明资本主义是不适合民主;
          四、用美国等国家对国际事务的干预说明西方民主实际是对别国的侵略和强行推行西方价值观;
          五、用历史上弱小民族的血泪史激发人们的爱党爱国心情;
          六、多对国内事件正面宣传,进一步配合做好维稳工作。(from http://www.aboluowang.com)

    • BBB 说:

      世界老二的良民了,还用得着为了五毛而出来说这些不着边际的话吗?我就住在大陆,如果世界第二的国民活的就这样子,还不如这个国家解体了好。

  2. 通讯社 说:

    大法官 中共还要“代表”中国人民多久? 2011年 6月 25日
    艾未未的保释条件真的有不得向媒体发表谈话的条件吗?中共太过分了。中共自己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上哪有不得向媒体发表谈话的规定?中共又在这里搞“阳谋”、搞枉法司法了。众目睽睽,全世界瞩目的艾未未案,中共都敢如此枉法造次,更何况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了。窥一斑而见全豹,从艾未未案我们可以看到中共为维护其一党的私利,司法不公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了;非法、违法迫害无辜百姓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哀哉,被中共强迫“代表”的中国公民……国际社会帮帮我们吧。(转摘自VOA)

  3. 万延海的粉丝 说:

    万延海一直认为胡佳风头太劲。万延海认为胡佳永远是在爱知行的职员,是自己的下属。

    我作为万延海的粉丝,无法再容忍万延海和中国政府部分,包括国安,的良好合作关系。我要指出,从万延海对胡佳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我原来的明星,现在CPC的明星维权人士万延海人格的虚伪和对胡佳的成就的妒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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