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让胡嘉到国家信访局工作?
2008年春节前夕,春节前的聚餐后,李劲松律师约我在家里聊聊。谈的是胡嘉的事情。2006年,在救援陈光诚的行动中,胡嘉和我都分别聘请李劲松担任个人法律顾问,处理出现个人危机的事情。2007年底,胡嘉被刑事拘留和批捕后,胡嘉家人继续聘请李劲松担任他的代理律师。前一段时间,李劲松律师不断被派出所和国保骚扰,而居无定所、在办公室住宿。 李劲松表示,北京市公安局国保部门负责人找他,希望处理好胡嘉的事情,表示胡嘉已经认错。国保希望律师给胡嘉做有罪辩护,胡嘉就可以按照高智晟的模式“判三缓五”予以释放。李劲松相信国保是真诚的。我表示,胡嘉肯定不会在国保道义上输掉的情况下被释放出来,只能是胡嘉带罪的身份出来,但我认为,作为专业律师,不能为胡嘉做有罪辩护。我建议李劲松律师,可以做一个弱化的无罪辩护,不要让当局下不了台,因为胡嘉的自由和辩护立场无关。 我也提醒李劲松律师,作为著名的维权律师,为胡嘉做有罪辩护,对自己的名誉损害太大。李律师表示,为了自己的胡嘉兄弟,不在乎身败名裂。他认为这是唯一可以让胡嘉被释放的机会。我内心完全同意李劲松的意见,这是当时唯一可以让胡嘉出来的机会,但我依然提醒李律师,第一要获得当事人家属同意,第二要考虑形势持续发展,比如胡嘉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胡嘉的自由可能由不得北京市国保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