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特的力量:一次个人的经验

2010年3月30日晚,我应邀在广州的华南理工大学性别课堂讲学,介绍性倾向和精神卫生议题。讲课时,不断看见有同学拨弄手机,好像有同学在推特上面发布消息。同学们提出来的问题也很尖锐,有些问题似乎只有经常上国外网站的人才熟悉的;这和我先前在南京和杭州给学生讲课情况大不一样。 讲课到8:45左右,负责老师要求我提前结束讲课,称具体情况等会告诉我。我觉得情况有些异样,但不知道发生啥事情。 下课后,许多学生围上来,其中有同学提醒我外面有两名国保警察,建议我离开时有同学陪伴,予以保护。 负责老师去学校保护科见警察去了。我们离开教学区,和同学们一起吃夜宵。大家讨论起来警察介入本次讲座的事情,其中有同学说,本次讲座上推特了,可能问题出在这里。 我立即通过无线网络上推特,了解到我来讲学的消息大概在讲座开始一个小时前(晚上6点)发布到推特上,随后不断有学生现场发布我讲课的情况。最为有趣的事情是,当我走下讲台的那一分钟内,同学发布到推特的消息称,万延海在华南理工大学讲学,国保警察前来干涉,讲学被阻止,表达不满和抗议。随后是其他同学的转贴和讨论,也有同学邀请我去他们学校讲学。我于是跟进,和同学们交流起来。通过推特,我可以看到一个活跃的学生群体。 第二天一早,广州市公安局两名警察来到我住宿饭店的前台,要见我。见面之前,我和朋友们通了信息,信息自然立即传到推特上面。公安人员要求我不得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活动带到广州来,不得在这里举办机构十六周年纪念活动,有活动需要提前通知他们。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离开北京时被警察直接拜访,也是我在中国住旅店第一次被警察拜访。 下午,广州市各个学校得到通知,各大单位不得邀请不同政见者万延海讲学。消息立即被学生们传到推特上,信息在推特上传播,我也加入讨论。我了解到,这是我第一次听到官方文件里称我为不同政见者。后来得知,这个通知似乎并不限于广州,而是全国性的。 那次事情一个月后,我和家人离开了中国。我经常和人们谈起这次经历,认为新媒体已经对中国社会特别是青年人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将继续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一晃一年快过去了。今天在推特上看到那些熟悉的同学,觉得应该把这段经历记录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社会管理创新:中国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出现距离

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1年3月5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两者出现重大区别,如下: 1、党的建议强调“党委领导”,国务院草案提出“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2、党的建议旨在维稳,提出“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国务院草案提出“标本兼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3、党的建议强调“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公共安全投入、社会治安防控等。国务院草案更多笔墨强调加强社会组织发展和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的功能。 4、党的建议提出“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国务院草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明确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倡导功能和社会规范建设功能,提出“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5、党的建议和国务院草案同时提出“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但党的建议把维权的目标指向维稳,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而国务院草案提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党的建议把流动人口当作罪犯来管理,提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力度。”而国务院草案没有出现这样的不当言论。 国务院草案还提出“发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中共统治权、人民民主参与、依法治国作为三位一体的概念提出来。 附录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6)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力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录2: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摘编 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规划纲要草案还要求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发展民主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好侨务工作,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加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法律援助。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持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政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

维吾尔人需要有出国的权利

根据自由亚洲电台消息,著名维吾尔学者、中央民族大学教师、维吾尔在线创办人伊力哈木先生在2010年底被北京市公安局告知,其本人及其所有家人不仅不得出国,而且不得离开北京。从而,他的一名已经办好美国学生签证和购买了去美国机票的女儿就无法出国读书。 2010年4月18日,伊力哈木被当局禁止出国参加在土耳其举行的“第二届突厥世界文化(学术)大会”。5月份,他被宣布禁止出境。 迁徙自由也是联合国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明确保护公民在境内出游或出国与回国的权利。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9月26日发表《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声称:“全年国内出游人数达19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1.1%。国内居民出境人数达4766万人次,增长4%。”但是,伊力哈木及其家人不幸的遭遇,恰恰说明,中国境内的维吾尔人民并不享有上述国内出游或出境的自由。

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法规政策需要具有连贯性

2011年1月30日,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指出“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卫生部文件旨在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 但是,病人权利维护需要法规政策的一致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旨在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也符合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7]16号)的精神。 但是,上述文件在“乙肝项目检测”上也自相矛盾。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限制入学和就业中的乙肝项目检测,因为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但却表示“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项目。”

联合国在中国做民主和人权项目

过去的10年,中国政府在人权议题打破沉默,“人权”写入宪法,中国政府也全面和联合国机构及他国政府进行人权对话和开展人权或民主合作项目。 联合国是一个成员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但积极寻求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秘书长潘基文在《我作为联合国秘书长所关注的优先事项》报告中表示:“面对当代各种紧迫的问题,我决心同会员国和民间社会一起努力,一步一步地,累积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向前推进。” 和多数西方民主国家政府一样,联合国机构致力于在中国推动人权和民主事业,但联合国机构主要通过中国政府开展人权和民主工作,比如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设立专门的公民社会工作人员,联合国开发署有民主和人权项目,但其项目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