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的权利

吸毒和公共事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比如石首事件中被打死的吸毒者引发社会暴动、云南发烧死案件的当事人被警方称有吸毒史(是否暗示不值得同情?)、广州保护粤语行动中被抓捕的吸毒者、传言乐清维权村长命案中肇事司机有吸毒史等。

中国法律上把吸毒看作违法,但不是犯罪;吸毒是一种精神疾患,需要治疗。但中国政府、学术界和大众社会,似乎都不愿意去谈论吸毒者的法律人权问题。然而,吸毒者的人权和我们每个人的权利是密切相关的,当吸毒者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也面临威胁。

中国《禁毒法》要求对吸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放弃原先的劳动教养,但事实上,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没有多大区别,很多强制戒毒所用的就是原来的劳教所的地方。为劳动教养制度辩护的人,打击吸毒也是其重要理由。但劳动教养制度或类似制度存留下来就不仅用于打击吸毒。

2006年公安部开始建设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2007年建成,2008年启用,2009年开始建设针对广泛重点人员(当局眼里的危险分子)的动态管控机制,包括针对维权人士、宗教人士和民间组织活跃人士。

乐清维权村长钱云会命案吸引了大量来自各地的维权志愿者围观。2011年1月2日,当志愿者郑先生到达乐清后,却遭遇了警察上门强制尿检检测吸毒情况。据郑先生推特上发言,这是他第八次遭遇类似尿检的情况。

情况可能是,郑先生曾经有过吸毒经历,被公安部门记录在案。郑先生作为曾经吸过毒的人,个人信息被输入公安部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网络中,他只要出行需要出示身份证的时候,公安部的网络就会自动设别其所在地点,并下达指令,警察前来尿检检测吸毒情况。

但本次针对郑先生的尿检,公安人员一开始拒绝提供检测结果,看起来不像是一起针对普通吸毒人员的检测行动,而更像是对维权人士的骚扰和控制。

谁能够保证未来不用吸毒的名义打击维权人士呢?近年来,中国盛行国保警察约请维权人士喝茶或外出旅游。烟草和饮食,都可能成为陷阱。中国各地时常出现公安为完成任务,就把过去吸毒的人员找来,然后让其抽烟或喝茶,随后强制尿检,当事人就被不明不白地送进劳教所和现在的强制戒毒所里。

如果不能保护吸毒者的合法权利,吸毒人员完全被打入地下,对社会也有其他的危险。吸毒者对毒品的依赖可能受到黑恶团伙或恐怖组织的控制,用于犯罪或恐怖行动。难道不需要对钱云会命案的肇事司机做一次吸毒检测吗?关于其过去吸毒和刚刚刑满释放的传言,难道只是传言吗?

中国社会需要认识到,吸毒人员和大众一样享有免受暴力侵害、免受非法传唤的权利;享有平等就业、平等享有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享有获得法律保障和参与工作的权利。中国社会应该帮助吸毒人员能够回归社会,自己赚钱过活,孝敬父母并实现与人的正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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