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威胁要关闭未经注册的草根组织

河北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公告,称“凡以社会组织形式在社会上公开开展活动且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的,务必于2012年5月1日前,到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在没有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停止一切活动。否则,为非法活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凡是以社会组织形式在社会上公开开展活动且不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一律为非法组织,其活动为非法活动,民政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要求“各设区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进行令其解散;对坚持不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又不解散的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消息传出,一片哗然,人们甚至不敢相信这个政策的真实性。河北地区诸多艾滋病草根社会组织纷纷到所在地民政局和卫生局咨询意见,发现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这些组织几乎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担心面临被取缔的危险。 河北省民政厅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这个公告看起来与中国近期关于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相违背。2011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薄王事件影响到维稳体制的接班人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中,中国政治戏剧化的发展,导致重庆唱红打黑的领导人王立军和薄熙来失去职务和自由。薄熙来和王立军的命运,不仅涉及薄熙来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步入中共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位置,或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置,而是按照中国总理温家宝的话说,涉及到路线斗争,涉及到中国走改革开放之路、推行政治改革,还是回到毛泽东红色恐怖时代。 薄熙来的重要性,在于他不仅是复辟毛泽东左派政治意识形态运动的发起人和领导人,而且传言是中国强大的维稳体制的接班人“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薄熙来将接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传言,令许多人毛骨悚然。人们猜测,薄熙来将用政法委管制下警察和武装警察最终夺取政权。 因为剧烈的社会发展和新兴政治力量的崛起,中共专制统治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是推动政治改革,用民主化机制实现众多利益群体的平衡,还是武装起来,消灭中共的“阶级敌人”,保卫中共红色江山一百年不变天?显然,中共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和主张。

公安经费增加,中国反而越来越不稳定

4年前春天,一名维吾尔人住进了河北秦皇岛的旅店,20分钟后两名警察就来到旅店,调查他为啥来到这里。全国范围内针对类似的“治安高危人员”(深圳市2011年夏季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夕驱逐外来人口用语)的探访,显示这不是某个旅店或某个地区特殊的警报系统。 2010年3月,浙江省公安厅“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 (试行)》,“实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实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该文件或许可以帮助人们理解中国最近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实名制”现象。 2011年2月,胡锦涛和周永康在中央党校讲话,提出加强流动人口和违法犯罪分子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提出建立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包括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职能。2011年11月下旬,周永康在中共中央政法委会议上讲话,探讨包括艾滋病患者在内的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显示艾滋病患者也纳入动态管控机制中。2011年,卫生部开展全国调查,建立精神疾病患者国家数据库,大概也是服务动态管控的目的。

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治理需要“民族村”和“民族社团”

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不久前在《学习时报》发表政策评论文章“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其中最后一段“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对中国西部少数民族人口向东部流动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朱维群文中提出一些积极的观点,比如认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趋势的主流是积极的,它为东部带来劳动力、带来西部文化,同时也为西部带回财富和市场经济的种种新观念,增加了各民族相互学习、了解的机会。” 朱维群建议,“输入地政府要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逐步实现流入人口的市民待遇,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照顾他们的合理要求;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不能消极应付、放任自流,不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息事宁人’态度,不能允许任何人以‘民族’身份躲避或抗拒法律的实施。” 毋容置疑,积极看待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和依法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事务,强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市民待遇”有着积极意义。但是,朱维群提出上述观点的立场却是从削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特性,以所谓的“市民待遇”来同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朱维群提出“要把他们的社会活动引入到城市现有的社团、社区中来,防止形成体制外的什么‘民族村’、‘民族社区’、‘民族团体’。” 问题在于,如果要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市民待遇”,就需要尊重和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通过亲友关系、基于民族文化和宗教等因素自然形成的“民族村”和“民族社区”,需要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自己的“民族社团”。中国政府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提出要发展民间社会组织和基层社区民主,那就应该把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己的社会组织和居民代表机制纳入中国国家发展计划之中,真正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市民待遇”或“国民待遇”。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仅有权利融入主流社会的大家庭里,更有权建立自己的“避风港”和权益维护机制,实现中国法律予以国民的民主权利。试想一下,如果来到东部沿海城市的西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了自己亲友们的聚集区,他们/她们将更加难以融入所在的都市,难以维护的权益。 朱维群文章有趣的一点是,他认为汉人也在推动民族分裂,不仅有“海外动乱分子”混分裂分子的饭吃,而且汉人大民族主义也很伤民族感情。朱维群说,“近年东、中部一些服务窗口对来自西藏、新疆的客人‘另眼相看’的做法很伤民族感情。”

中国国家艾滋病行动计划再放空炮

日前,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自从2001年中国发布《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来,这是中国政府第三次发布五年国家艾滋病行动计划。纵观新版国家计划,除继续提出一些缺乏科学依据而政府也不准备实现的任务指标外,在人权保护上出现倒退,而在受到媒体关注的预防控制艾滋病病毒性传播策略上,空洞无物。中国政府艾滋病行动计划再放空炮,可以预期艾滋病流行将在中国越演越烈。 一、一个“自慰”和“错乱”的政府 国家计划首先对中国过去五年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计划书表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总体目标。” 但是,计划书随后又自相矛盾地说:“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死亡增加。” 二、继续依靠僵化的体制,社区组织作用有限 行动计划继续提出“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尽管计划提出“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等优势,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促进社区组织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开展社区组织的管理及防治技术培训,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社区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的覆盖面。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但是,国家艾滋病行动计划主要依靠拒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职的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以及主要由离退休人员组成的各种官办协会和基金会来负责各项艾滋病防治的重任,而给社区组织的任务只限于政府和官办协会自己难以接触的“特殊社会群体”(包括“高危人群”和“感染者和病人”),而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