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s from 十二月 2011



公共知识分子活该吃枪子?

最近,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受到了来自两个不同方向的政治批评甚至攻击,包括主张革命的阵营和极端反对西方的阵营。 没有一个简单的关于公共知识分子的定义。中国的所谓公共知识分子包括在官办机构领取薪酬的,比如在大学、研究所或媒体工作的,也有独立于官僚体制,自办民间智库,或创办民间网站或媒体,发表自己对世界看法的。 尽管人们称之为公共知识分子的人分属于不同的思想流派,或对世界的看法有一些基本的脉络,但大多数公共知识分子基于中国的政治现实,选择依托现有的体制,但对现有体制持批判态度,期待并推动体制的变革。在政治谱系里,这些人看上去是处于中间的状态,具有中间派的很多特点,比如立场看起来不那么鲜明,强调知识分子专业和独立的立场,很多时候看起来有点墙头草。同时,因为相对安全,所以社会网络关系庞杂,体制内外有广泛的人脉。 在政治派别对抗中,有智慧的政治家会向公共知识分子借力。从执政者角度,公共知识分子一般并不挑起政治事端,但通过和其接触,可以看到社会的思潮和发展的方向。在处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上,公共知识分子提供了寻求妥协和建立社会团结的桥梁。比如,近期广东乌坎事件中,诸多知识分子两边喊话,既支持村民维权和自治,也给政府出谋划策,而当政治妥善处理此事后,大家也给政府叫好,但并不依附政府,而是继续观察事态的发展。 从反抗运动角度,公共知识分子的存在本身,每一天都在瓦解专制体制,同时通过公共知识分子及其粉丝们的网络,反抗运动可以找到很多着力点。比如,在对诸多社会议题的讨论上,涉及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公共知识分子引导社会议题,有助于社会利益群体的出现,在对一个个社会议题的讨论中,知识分子发挥了社会动员和组织作用。如果反抗运动不能借助公共知识分子,而是视其为专制帮凶,反抗运动就会成为小圈子的俱乐部,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力。 但是,公共知识分子却时常受到政治两极的挑战和攻击。这或许也是正常的政治现象。政治运动需要假想敌,在二元对立的口号下,可以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但是,公共知识分子的存在,似乎成为制造和打击假想敌的障碍。公共知识分子色彩丰富,在政治谱系上占据中间部分很大一块。所以,在政治变革的过程中,公共知识分子遭遇各种批评和攻击,无论明枪还是暗箭,应该都属于自然的现象。我们应该习惯公共知识分子或中间派别的人们受到来自政治上的批评或挑战。公共知识分子吃枪子,是其所处位置决定的。

微博实名制伤害言论自由

继北京之后,广州和深圳也实行微博实名制。腾讯微博的加入,意味着中国四大门户网站(另外三家是新浪、搜狐和网易)已经全部需要对微博用户进行实名制认证。微博实名制对公民言论自由构成严重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12月22日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提出“不能在微博上打地道战”,认为“微博实名制并不涉及言论自由。大家都来实名说话,可能更有利于构建良性的官民关系。”何兵教授主要探讨了微博上关于政治言论和人身安全的问题。 即便在纯粹政治议题上,何兵教授也提出挑战性的问题:“值得研究的是,微博后台实名后,如何保护博主的后台实名,不被网络公司随意公开,不被权力部门随意查取?以此来看,北京市出台的规定,尚有可以完善之处。微博实名制,考验着博主,也考验着政府。个人以为,除非司法机关依法立案并依法查证,否则,博主的后台实名都不得公开。” 但是,现实中的中国,权力部门不仅可以随意查取微博用户个人资料,可以随意封杀自己不喜欢的人。在过去的一个月,本人实名注册的三个微博相继被新浪微博注销,即便我的微博主要是关注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权益和政策问题。

中国民众可以参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尽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法,使用暴力强制妇女堕胎的情况却屡见不鲜。 中国盲人维权者陈光诚因为揭发山东临沂地方政府通过暴力强制妇女堕胎的情况,而受到地方政府陷害,先后被绑架、软禁、监禁,而出狱后依然受到软禁,完全失去人身自由。陈光诚的遭遇,引起国内外舆论对中国暴力强制推行计划生育的批评,美国国会也多次举行听证会,关注陈光诚的自由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人权侵害问题。 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中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11月11日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于2011年12月11日起实施。《规定》强调对行政部门执法的监督,旨在“规范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是执法监督的责任单位,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调查处理,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对革命的防范:从中亚颜色革命到阿拉伯之春

去年底以来,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阿拉伯国家相继出现民众集会抗议,推翻了和正在推翻本国的独裁统治者,所谓“阿拉伯之春”。当匿名网民在中文推特借用突尼斯“茉莉花革命”之名发起2月20日北京市王府井茉莉花集会之后,中共当局抓捕了数以百计的网络活跃人士,包括网络上活跃的维权人士和发布茉莉花集会消息的网友。据悉,这是自1998年底中共当局抓捕民主党人士以来最大规模的抓捕民主维权人士。 对比2010年初中共当局对民间社会组织的压制行动,特别是打击受到国际基金支持的维权类组织,2011年以来,中共当局却在不断释放对民间社会组织的善意,包括对国际组织在华活动的善意。对比一下前后的差异和分析其变化的原因,是有趣的。 2009年底,中国国家外汇局出台文件,限制中国企业和境外基金之间的资金往来。因为中国独立民间组织大多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因而接受境外资金赠款出现困难。2010年初,中国政府多管齐下,对接受境外资金的民间组织采取行动,包括解除大学合作协议、关闭网站、税务稽查、以及更加严格的审批程序。身穿制服的警务人员也开始突袭检查一些国际组织的办公室。 2011年伊始,中国外交部举办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招待会,表达对国际组织在华工作的支持。同时,新通过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求“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了中国政府未来五年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民间社会组织的基本政策。北京市和广东省先后提出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简化社会组织注册审批程序。中国民政部和卫生部也相继发出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 中国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态度变化的原因是复杂的。一方面,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权益维护,需要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帮助政府来提供服务、倡导权益保护和规范人们的行动。政府和民间组织可以成为合作力。一方面,中国政府担心民间社会组织代替其社会服务功能,也担心民间组织参与挑战其合法性的维权或民主运动,最终成为挑战性的力量。 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并不鼓励民间社会组织发展,但在人类生存的全球性危机之下,通过国际援助团体和基金的支持,中国国内民间社会组织得以蓬勃发展。中国也有一个认识新生事物的过程。在学者们的鼓吹下,以及国际援助基金的要求下,中国政府开始尝试有限度地支持民间组织的工作。但好景不长,2004年底和2005年初,中亚地区颜色革命改变了中共当局对民间组织的态度,民间社会组织成为当局防范的目标对象,特别是受到境外基金支持的维权类组织。 2004年底和2005年初,前苏联地区的中亚三个国家(格鲁吉亚、吉尔吉斯坦和乌克兰)相继发生大规模民众和平示威,抗议选举舞弊,以非暴力方式推翻了长期统治国家的独裁者。因为新的民选政府亲美国,而不是俄罗斯,俄罗斯执政者指责美国基金会支持的非政府组织,包括青年人的团体,是颜色革命的主要力量,而这些美国的基金会被认为是颜色革命的“推手”。俄罗斯开始制定严厉的限制民间组织发展的政策,并影响到中国对民间组织的态度。 2005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家工商总局下达文件,随后北京市工商部门对工商部门注册的民间组织进行整顿,大多数团体被要求更名,个别公开的维权团体被取消注册或出现更名的困难。 中国政府显然加强了对民间社会组织的调研工作和监控。但或许是因为奥运会的原因,尽管当局加强了监控和骚扰,但没有对具体组织采取实质性的打击行动。奥运会结束后,北京当局即开始对民间维权类组织的税务稽查,包括2008年9月对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税务稽查、2009年初对公盟、传知行和京鼎律师所的税务稽查。 如果说上述税务稽查主要针对北京地区维权类组织的话,那么2010年初开始的对民间社会组织的打击行动层级更高、范围更广,涉及的部门也多,体现了中共当局全面打击民间社会组织的决心。打击行动是战略性的,是对针对民间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独立力量的打击行动,而不是限于对挑战者的回应。 中共当局为自己打击民间社会组织的行动付出代价。首先,媒体舆论开始批评政府的行动。其次,国际社会提出关注。第三,打击民间社会组织,等于把社会力量推向正在兴起的反对派的阵营。 2009年以来越来越活跃的网络和新媒体力量打破中共当局的部署。国际社会对互联网自由的捍卫,google公司撤出中国,中文推特圈的出现及其在国内维权运动社会动员上的作用,刘晓波和平奖的国际效应,当突尼斯和埃及革命爆发后,中共当局乱了阵脚,而当中国茉莉花集会的信息发布后,中共当局开始了歇斯底里的抓捕行动,包括对诸多维权人士实施监禁和酷刑。 在我看来,中共当局2010年对民间社会组织的打击行动,属于长期准备和战略性的,但当局内部对民间组织的社会功能和管理上存在不同意见。当打击行动出现反弹,特别是基于网络和新媒体的茉莉花革命出现后,中共当局开始对民间社会组织表达善意,提出让社会组织“接力”和分权的思想。中国政府开始拉拢民间社会组织。 因为相对于网络上动员起来的社会行动,民间社会组织的动员力量需要持久培养,而且属于执政当局可以控制和可以分类管理或采取针对性打击行动的。 同时,中共当局对基于网络和新媒体力量的打击行动,主要是应急性的,而且也是措施失当的。新媒体释放了社会个体的力量,重建了人类之间的关系形态,传统独裁者所假想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如果说2004年底和2005年初的颜色革命的力量基础是政治政党力量和民间组织的力量,那也是需要长期准备,而挑战者身份是清晰的。而基于网络和新媒体的革命,尽管也需要长期的力量准备,但突发性很强,挑战者无处不在。可以说,中共当局如今生活在新媒体世代的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挑战是巨大的。

广东要让社会组织“接力”?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讨论稿)》规定,广东省进一步培养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总体目标为:至2015年,建立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2011年11月22日,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汕头召开,省委书记汪洋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汪洋强调,要“加大政府职能转移管理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给他们。与此同时,还要通过积极引导和依法监管,将社会组织引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中来。” 广东省关于社会组织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新决策,被认为是汪洋新政的一部分。广东省同时受到公众欢迎的举措有强调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功能、警察护航民众示威活动等。 关于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计划,广东省并不是第一家。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提出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比如云南省2008年底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试图把社会组织发展限定在狭小的街区或乡镇范围,不适应社会组织综合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社会组织服务对象对隐私安全的要求。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求“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尽管年初北京市提出放松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条件,允许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且中国民政部长公开支持北京市的行动,但人们对北京市放出的风声依然持观望态度。 不同的是,受益于南方开放的气氛以及人们对汪洋新政的期待,舆论界普遍叫好广东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规范管理的政策,而相关社会组织也蠢蠢欲动,准备在广东落户。而广州市民政局率先行动,从2011年12月1日起,广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正式实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再次降低,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看来,开放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已经成为执政当局不仅难以逆转的政策趋势,而且成为执政当局让社会组织“接力”,同时向社会组织“借力”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