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s from 四月 2012



中国需要修改《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尊重艾滋病感染者组建家庭的权利

艾滋病流行对中国人的婚姻家庭造成严重冲击。中国各地法院近期宣判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而也有感染者寻求法律帮助,主动要求法院宣判其婚姻关系因为其婚前感染艾滋病病毒而无效。 2006年3月1日生效的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承诺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婚姻权益,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是,条例没有说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具体享有的婚姻权利是哪些。 中国《婚姻法》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那么,医学上认为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可以结婚吗?1995年6月1日生效的《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解释说,本法所称“指定传染病”,包含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二)指定传染病。 根据《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艾滋病患者不能结婚,而婚前患有艾滋病人员缔结的婚姻也是无效的,即便双方都是艾滋病患者。但是剥夺艾滋病患者的婚姻权却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精神,也与中国政府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反歧视原则相冲突。 中国政府签署并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在中国生效的联合国《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有必要注意到,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一些人权条约中使用的名词“或者其它身份” (or other status)应该被解释为包括健康状况,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并且根据真实的或假想的歧视受到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组成家庭的权利,其婚姻权利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 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就艾滋病患者婚姻权出现冲突的情况下,10年前,中国政府通过政策措施和文字游戏,回避了艾滋病患者的婚姻权利问题。 中国卫生部1999年4月20日下发《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规定“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卫生部文件区别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把法律文书上的艾滋病患者仅仅限于艾滋病病人,而不必然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在法院判决的依据上,卫生部文件的实际效力值得商榷。《艾滋病防治条例》没有说明上述管理意见是否继续生效。 尽管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上的含糊状态,但是因为中国2003年后开始实施的婚前体检自愿原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实际上受到保护。 令人困惑的是,2010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4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不再强调感染者的婚姻权利。文件第十一条“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提出“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48号文件没有提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婚姻权利。 同时,48号文件第四条“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提出“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随后,《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1月13日发布)进一步提出“高流行的县(市、区)要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但是,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有哪些影响呢?艾滋病患者会继续被要求暂缓结婚吗?如果被继续要求暂缓结婚,暂缓结婚到什么时候?如何定义《母婴保健法》规定需要暂缓结婚的“艾滋病患者”?这些都没有对外作出解释。而此时国务院提出“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无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带来困扰。 同时,将艾滋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的措施,也缺乏法律基础。依照《母婴保健法》,婚前体检是强制性质的,中国政府关于婚前医学检查为自愿性质的意见违反中国自己的法律。 为维护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提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婚姻权益,以及遵守联合国《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保障的公民组建家庭的婚姻权利,中国政府必须立即修正《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删除婚姻法相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规定,并据此修正《母婴保健法》关于婚前强制医学检查的规定和其他限制疾病患者婚姻权利的规定,从而确保婚前艾滋病检测咨询成为可能,并且检测结果不会用于法院对婚姻有效性的判决,切实保证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婚姻权利。

给河南艾滋病感染者的维权建议

今年初,中国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艾滋病特殊人群医疗救治和关怀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给因为输血、有偿献血浆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受害者一次性赔偿金7万元,并提供其他医疗救助方案。至此,河北省全省因为90年代中期输血和卖血感染艾滋病人员基本获得赔偿。 河北省的赔偿方案在污血案艾滋病流行严重的河南省激起千层浪。河南省是中国因为卖血和输血艾滋病流行最为严重的省份。10年前,河南艾滋病污血案引起国内外舆论关注,导致中国政府被迫为艾滋病人提供治疗和关怀帮助。 2002年12月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中国因为掩盖非典疫情而被免职的卫生部部长张文康表示,“目前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累计已达到100万人。艾滋病的流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危害已在局部地区逐步显现。”张文康特别提出,“1995年前后因不规范和非法采供血活动造成的艾滋病传播,涉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村供血浆人员的感染率一般为10%~20%,最高达60%。目前发病和死亡病例已相继出现,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健康报》,2002年12月27日) 在过去的10年中,河南艾滋病感染者经过不懈努力,但法院依然拒绝开庭审理污血案受害者的诉讼赔偿要求。感染者不断上访,但遭遇严重的监控和人身自由限制,包括在旅店住房受到的干扰、失去人身自由等。河南省各地政府给一些闹得厉害的感染者一些赔偿或补偿金,但要求不得对外公开补偿方案。河南省绝大多数艾滋病感染者至今依然未获得任何赔偿或补偿金,而许多人已经离开人世。

《离开中国》序言:准备回家

2010年4月30日,我们一家人离开中国广州来到香港,随后于5月6日离开香港抵达美国。香港《南华早报》在5月10日的报道中称我们此行为“自我放逐”。 我们离开中国之前处于紧张、沮丧和极度惊恐状态。情况糟糕透顶,不仅机构无法正常运转,我也担心当局要动手了。 我们最大的资助方撤资了,资金一下子少了200多万。国家外汇局更加严格的管制外汇,特别是境外基金会赠给国内企业注册的非营利机构,新外汇政策要求基金会和国内组织之间的赠款协议书需要得到公证,境内机构才能接受境外基金会的赠款。基金会的赠款也拨付的出奇的慢。外面的钱进不来,机构就在等死。 我们16周年庆被取缔了。在那个土地上辛苦了16年,政府毫无谢意。我的心情沮丧到极点。在2月底的一次短暂会谈中,北京市国保的警员们询问我,其他国家有没有艾滋病这样的问题,万先生如果去这些国家去从事慈善事业,不是也很好吗?我不清楚这究竟是委婉的驱逐令,还是暗示我大难要临头了,快点走吧!不管怎样,我意识到,我需要走了,我在中国的极限到了,而且因为机构没有钱,我需要出去把机构盘活了。 我们离开中国之后,很快面临在美国合法居留、工作和自由进出的法律身份问题。在律师朋友和人权组织协助下,我们先获得在美国工作许可,随后获得绿卡。我们的身份允许我们永久居留在美国,但同时我们可以回到中国。期间,我先后在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美国里士满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担任访问学者。我也受到邀请在欧洲议会和美国国会作证,介绍中国公民社会组织面临的困境和遭遇的政府打击。

公安部发言人讲话显示与政法委的差距

新年伊始,中国政治大戏不断。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勇闯美国成都领馆,炸开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唱红打黑的铁幕。中国全国两会后,薄熙来被免职,中国进入政治谣言的旺季。2月19日,中国微博上传出“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的消息,关于北京出现政变的信息迅速扩散。3月30日,北京市公安部发布新闻,称6名编造谣言者被拘留,更多传谣者受到警告教育,而微博大户新浪和腾讯受到需要整顿的处罚。北京市公安局甚至派人去广东跨省抓捕传播谣言人士。 然而就在此时,《南方都市报》4月9日发布对中国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的专访。武和平称“这是需要说话的时代”。关于微博上的谣言,他表示:“真话不说,谣言登场;大道不畅,小道必猖”。武和平说,“为什么会出现谣言呢?我在想,会不会我们掌握信息的一方,不说话,或说得太少。掌握信息的人越封堵,越不告知,谣言就越盛行。”“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当将公开透明作为常态,不公开作为特例,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可现在这个问题还存在瓶颈,一遇突发事件,由于缺乏透明度,公众就会质疑你的公信力,你越是不敢讲,不愿讲,就等于拱手把椅子让给别人坐,麦克风让别人说,形成一个怪圈:事发———隐瞒———瞒不住———流言四起———被迫公布真相,然后再有事发还重蹈覆辙,这种教训不少。” 中国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此时此刻的发言,无异于和北京市公安局唱对台戏,暗示北京市公安局反应过度。我们再看看北京市公安局和公安部的差距。2010年,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高调发起扫黄严打卖淫嫖娼,而2010年12月10日,公安部却在联合国国际人权日表示,扫黄打击卖淫嫖娼需要尊重卖淫嫖娼人员的人格尊严。2011年初,公安部发起在全国调查监管羁押场所意外死亡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却借茉莉花事变大肆抓捕维权人士,限制异议人士和维权人士出境,采取一系列法外行动,包括酷刑。我也注意到,2010年10月8日刘晓波获和平奖消息传出后,对诸多受到邀请参加颁奖典礼人士的出境限制令,也出自北京市公安局。 上述信息显示,北京市公安局,特别是其国保部门,直接听从中共中央政法委的指令,而中国公安部却在依法治国、政府信息公开、取信于民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北京市公安局直接听从中央政法委的指令,主要也是北京市公安局处于保护中共政权稳定性的地位决定的。中国政治变化需要我们进一步观察。

中国维稳政治的法轮功因素

近期,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下台事件,人们纷纷从中共王位之争、江胡派系之争、乃至意识形态路线之争进行了多项解读,焦点逐渐集中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和中国军队的动向上。但是,法轮功因素,一个涉及中共政法官员身家性命的情况,却没有受到应有重视。 对于温家宝和反对文革的中共干部及其家人而言,必须阻止薄熙来,必须防止毛泽东极左路线的复辟,防止千百万人头再次落地。但是,对于周永康及其统辖的政法维稳大军,特别是执行镇压法轮功使命的公安国保警察,如何防止被清算、如何防止自己人头落地,却是他们的第一要务。对薄熙来的选择,周永康是要其接过自己建立警察国家维稳体制,而不应该简单从官场人际关系和个人经济利益来看待。 1999年7月,中共宣布修行团体法轮功为反动团体,翌年提出刑法“邪教”条款的司法解释,全面镇压法轮功和其他修行团体。中共中央设立镇压法轮功等修行团体(所谓邪教洗脑团体)的专项办公室“610办公室”,中共中央政法委以“610办公室”名义迅速扩编中国公安部传统的中共政治保卫部门,对法轮功学员采取残酷的镇压行动,包括一系列酷刑和法外行动。公安部政治保卫部门后改编为“国内安全保卫总局”,直接服从中共中央政法委的指挥。 笔者在1999年法轮功被取缔之前,曾经公开发表邮件表示,对法轮功这类信仰团体,虽然有着诸多奇怪的理念,但政府不能采取暴力镇压,否则不仅会激发其斗志,令冲突加剧,而且当法轮功最终动员起来,参与广泛的社会政治运动,法轮功就会成为中国社会政治解放运动的领导者,而令中国政治出现新的困难。当然,信仰自由也是基本人权,你可以不同意它,但无权消灭它。看起来,情况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