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s from 四月 2011



河南卫生官员马士文泄露国家秘密案

不久前,访问在纽约的友人,聊起河南艾滋病问题,席间提起马士文泄露国家机密案。友人说,在政府网站上,此案作为泄露国家机密案的一个范例来介绍的,并询问我的意见。参见附件。 马士文原来是河南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2003年4月,因为涉嫌通过网络向外界透露一份被标有“机密”字样的文件,被河南警方逮捕。据悉,这份所谓机密文件就是本人万延海通过互联网获得并对外发布的河南省卫生厅2002年8月给河南省委的文件《关于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汇报》。 我不清楚究竟是谁给我发来的这份文件,但在2003年10月初通过高耀洁医生获知马士文的遭遇后,我立即参与了救援行动。下面我介绍一下事件的经过。 2002年夏天,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发布了一系列河南艾滋病严重村庄的死亡报告,帮助病人群体发布一系列呼吁,其中8月16日下午,我带着上蔡县十里铺村一对感染艾滋病的夫妇来到财政部提交上访信函,要求提供财政支持,为艾滋病人提供免费的治疗和关怀。 当天晚上,我比较兴奋,打开电脑后,就想看看海外传来的政治新闻。那次回国后,我已经好久没有看政治新闻了。我的信箱里每天有一大堆垃圾邮件和政治宣传品,我一般会立即删除这些邮件。 我看到一篇署名“江泽民将留给中国的三颗定时炸弹”(大概是这样说的,我记不太清楚了)的邮件,就点击邮件,是一个附件,我就打开了。附件打开需要时间,我就去看其他的信息了。突然,电脑屏幕换成左上角标有“机密”字样的文件《关于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汇报》(河南省卫生厅,2002年8月),是给河南省委的。 我当时意识到这是一个保密文件,内心一惊,马上去看邮件发件人,来件信箱是一个有很多数字和字母的信息,根本无法看出来发件人信息。我很快删除了这个邮件,并在内心告诉自己,这是一个机密文件,千万不能对外面的人说。我当时根本没有敢细看这个文件,就休息了。 第二天,我来了信心,阅读完这个文件后,非常气愤,就通过北京爱知行动项目的邮件组发布了这个文件。后来,友人提醒我这份邮件是否有法律后果,我根本不屑一顾,我对政府内部文件撒谎感到愤怒。我能够接受政府有内部保密文件的做法,但不接受内部文件还撒谎的情况。 那个星期,我们发布了感染者权益问答、上蔡县多个村庄感染者给河南省联合呼吁信、《河南上蔡县艾滋病报告 ——对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汇报的评论》。 国内外似乎都有人得到万延海将有危险的消息,但最终没有把消息传到我这里。2002年8月24日晚,我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泄露国家机密。9月20日获释。期间最关键的问题是这份文件是哪里来的?是谁发给我的?我也因此吃了苦头。 虽然应河南省卫生厅的提议,北京爱知行动项目成员于2002年5月初和河南省卫生厅三名官员见面洽谈,其中就有马士文,但究竟谁给我发来的邮件,我也不知道。我最后只能坚持我不知道是谁发给我这个文件。 后来,有媒体报道说,马士文因为把机密文件发给民间艾滋病组织而面临判刑的危险。确切地说,外界并不清楚政府是否真的掌握某个人泄露这份所谓机密文件的证据,但显然马士文被怀疑泄露这份文件而被调查和逮捕。 在媒体和人权组织呼吁下,2002年10月中旬,马士文获释回家。我通过邮件组发布下列消息: “根据可靠消息,原河南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不是疾病控制中心)副处长马士文前天获释,回到家人中间。因为一份所谓机密文件,马士文2002年11月-12月间被拘留一个月,后因证据不足获释;2003年4月14日,马士文再次被拘留,到被释放之日,时间已经超过半年;马士文被捕和获释的具体情况,我们并不清楚。我们为他和他的家人再次团聚,感到高兴。” 附件:马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http://www.lnbm.gov.cn/shownews.asp?newsid=855 马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发表时间:2005-3-9 10:42:10 文章来源:辽宁省国家保密局信息中心 2002年8月17日,标有“机密”的《关于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在未上报有关部门之前,竟被人在国际互联网上全文发表,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现初步查明,此案是某省卫生厅副处长马某恶意泄露所为。2002年8月16日18点08分,某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马某把刚定稿并准备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汇报》(以下简称汇报),通过其办公室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以匿名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了与境外机构有关联的“爱知行动小组”负责人万某。万某在国内主要从事艾滋病研究,在国际人权组织方面有一定知名度,与境外机构联系密切。深知万某个人背景的马某,利用单位计算机保密管理上的漏洞和职务之便,在第一时间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汇报》,通过互联网恶意向万某进行了泄露。马某作为具体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府官员和文件起草人,深知这一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后果。为掩盖罪行,马某在匿名电子邮件发出后,即刻将邮件内容从计算机硬盘上删除,前后仅用了两分零八秒,但在国家安全机关的全力侦破下,其罪行最终还是未能掩盖。万某收到邮件后于8月17日将《汇报》分别提供给了国外驻京《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的记者,并在多维、博讯等境外互联网网站上全文发表,使该《汇报》内容进一步扩散,造成严重泄密。

美中妇女领袖计划:美国找错了对象

2011年4月12日,美国国务院宣布美中妇女领袖计划——“美中妇女领袖交流与对话-妇女主导计划”(U.S.-China Women’s Leadership Exchange and Dialogue,Women-LEAD),由美国国务卿的全球妇女问题办公室(Office of Global Women’s Issues)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持。 美国国务院发布美中妇女领袖计划,正值中国妇女维权者倪玉兰、王荔红等人被北京市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之际,而美中妇女领袖计划完全不涉及妇女维权者的保护,也没有妇女维权者参与美中妇女领袖计划的内容。计划唯一涉及权益部分的表述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正在积极争取与主要的妇女权益组织,例如高盛公司资助的“苏珊•科门乳腺癌防治基金会”(Susan G. Komen for the Cure)等结成伙伴关系,在中国提高人们对乳腺癌的认识。” 美中妇女领袖计划完全忽略中国妇女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比如大量妇女访民被送精神病院、妇女访民受到暴力侵害甚至被打死、中国大量妇女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并传染给孩子、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权益保护、妇女自杀、溺杀女婴、性工作者健康和人权保护、女同性恋权益保护等。

想起滕彪律师

4月19日,失踪2个月之久的江天勇律师回到家里。人们自然想起2月19日同一天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而处于强制失踪的滕彪律师。滕彪律师是少有的为人正直,为人权和民主事业而忘我牺牲自己的人。为此,他被吊销律师执照,曾经被中国政法大学取消给学生讲课的资格。 我第一次见到滕彪律师是2004年初。在一次北京维权人士晚餐上,我见到了多名知名律师和维权者,包括法律学者滕彪博士和许志勇博士。他们因为2003年致信全国人大要求取消收容审查制度而一举成名,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北京大学三名法律博士致信全国人大的消息。2003年下半年,三博士成立了北京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05年机构更名为“北京公盟法律研究中心”,主要从事民主宪政研究和法律援助工作。 后来和滕彪律师更多交往是2006年夏天关注陈光诚案。多名律师和维权者奔赴山东临沂,被殴打。滕彪把陈光诚母亲和孩子接到北京,住在自己家里,参与营救陈光诚。但不小心,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中滕彪有一天回到家里有所松懈,就建议一直关在屋子里的光诚母亲带孩子去院子里走走,但很快听到呼救声。滕彪立即冲下楼去,用身躯挡住山东临沂公安秘密潜伏在院子的车辆。 我和许志勇等人得到消息赶到现场后,光诚的母亲和孩子已经被带走。滕彪律师当时报了警,举报不明身份者绑架,但来到现场的警察非但不去阻止秘密绑架者,而是拉开了滕彪律师,让绑架者顺利地驶离现场。 2009年,滕彪律师代表公盟召集会议,讨论北京大学孙东东教授关于99.9%长期上访的访民有精神病和应该关在精神病院的讲话,以及政府安装绿坝软件控制互联网自由的计划。两次会议,我都应邀参会和发言。 腾彪律师近年来致力于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工作。2010年元旦,我收到一条短信,滕彪律师发来的,呼吁中国废除死刑。我参与签署了。滕彪参与法律援助,呼吁取消针对死囚犯的死刑判决。后来,他成立“北京兴善研究所”,致力于废除死刑的工作和法律援助。2010年7月,我在欧洲开会,很多致力于废除死刑的人权组织向我询问滕彪的情况,显见滕彪律师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影响力。 我最后一次见到滕彪,是2010年4月中旬在中国政法大学听完一个讲座后,大家一起聚餐。我随后就离开了中国,没有再有机会见面。 如果劈开英雄主义下发出的豪言壮语,滕彪律师几乎可以称为人类正义的化身。滕彪律师不计个人得失和危险,参与无数次维权行动,包括帮助盲人陈光诚、死囚犯、维权律师高智晟、藏人、维吾尔记者海莱特等。英雄般的形象,滕彪也得到很多女性维权人士的亲睐,不少女士表示,嫁人就要嫁滕彪这样的人。 如此坚持正义之人,现在却被强制失踪,让人心痛。中国究竟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先生日前表示:“令好人寒心的社会就是最坏的社会。”腾彪律师失去律师证,不能在大学讲课,现在被强制失踪,面临酷刑,就是好人寒心最好的例证。2011年的中国社会是最坏的社会吗?或许正在走向最坏的情况。

维权者酷刑后需要康复期

2011年4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强制带走后失踪的维权律师江天勇回到家中。一反过去直言不讳的性格,江律师及其家人对外表示,不便对外说明更多失踪期间的情况。2011年2月19日,在传说中的4月20日茉莉花革命前夕,一向勇猛、参与广泛人权保护工作的江天勇律师和滕彪律师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滕彪律师至今杳无音信。 腾彪律师近年来致力于废除死刑运动,创办北京兴善研究所,为死囚犯提供法律援助。江天勇律师积极参与包括法轮功学员和基督徒的信仰自由案件的代理,2009年开始在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工作,参与艾滋病相关法律维权工作。 江天勇的沉默,以及先前被强制失踪后回到家人身边的唐吉田律师也保持沉默,令人想起维权者失踪期间遭遇的酷刑迫害。 似乎没有人对唐律师和江律师失踪期间是否“屈服”或“变节”或“出卖立场”提出疑问。从这一点来讲,两位律师是幸运的,也说明两位律师长期的维权工作获得广泛的支持和理解。而另外一些维权人士,被拘留或强制失踪后,因为不再和同仁们联络,或者发表一些“政治不正确”的言论,而受到各种指责、怀疑乃至声讨。 人们对维权人士道义立场有所要求,是必须的,因为维权人士致力于其中的工作相关人类成员的命运,有些涉及人们的生死存亡。但是,对刚刚获得自由的维权人士要求太高,也是危险的。无论维权者们从事多么高尚的事业、多么勇敢、多么获得人们的爱戴,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维权者和所有人类成员一样,也是血肉之躯,是普通的人类成员,在暴力下可以屈服或被折断。 维权者在拘留或失踪恢复自由后,第一任务是休息、获得医疗、心理康复。在当前中国政治环境下,维权者恢复自由后很难获得专业心理专家的支持,专业的心理康复服务难以获得。获得自由后,不便于立即发表立场声明,因为第一存在再次失去自由的危险,第二对拘留或失踪期间外界发生的事情缺乏了解,第三当事人不一定了解自己心理处于特殊的危机状态,不一定可以很好地把握不同事务之间的平衡和原则立场的说明。 同时,同仁们应该对刚刚恢复自由的维权者抱有同情立场,不要给压力,不要催促其立即采取行动,但可以提供基本的信息,建议其发布一些中性的说明,比如回到家里、目前身体的基本状况。关于酷刑的信息,是否应该立即发布?值得讨论。 立即发布遭遇酷刑的信息,可能面临再次失踪或拘留的危险、以及进一步遭受酷刑,所以需要慎重。同时,发布有关酷刑的信息,有助于人们对拘留、失踪期间维权者遭遇的关注。适度向其他维权者和人权组织提供拘留或失踪期间的酷刑信息,也有助于自己获得保护。 有些维权者获得自由后立即发布监禁期间的遭遇,包括酷刑迫害,获得广泛的道义支持,视为英雄楷模。这有助于人们团结起来挑战酷刑和各种执法犯法行为。但是,勇敢地公布真相,是维权者自我的选择,不要是来自他人的压力。我们也不应该要求所有的维权者向英雄般的维权者学习,否则就认为他们/她们是“软骨头”、“软蛋”、“叛徒”。 有些维权者出来后发布的信息,引起人们的疑虑和混乱。人们可以指出其信息不准确,或就信息真实性进行交流,但不要对发布信息者进行人身攻击。 有些维权者获得自由后,因为被迫向警察提供同仁的信息,而倍感屈辱。有些人答应帮助警察获得情报,而不原意再和同行接触,担心自己处于价值冲突之中。有些人在监禁和酷刑环境下,思想上处于被强制的状态,倾向于接受警察的指令,获得自由后不久会出现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他们/她们需要明白,自己被监禁期间见到的警察,是执行某项特殊使命和处于那个程序中的警察,和日常执行公务、找人谈话、收集情报和下达指令的警察,以及生活中的警察,是不同的人。 执行某种特殊使命的警察,几乎都查不多的,一个模式。而日常工作中的警察,差别就非常明显,很多人并不一定忠于自己的工作。比如,警察可能一方面假惺惺地说,要你提供信息,一方面却不希望获得这些信息,因为你提供的信息越多,他们的工作任务就越多,完不成任务或犯错误的机会就越多;对维权者工作和个人品格欣赏的警察,可能会暗示你,他们也是人,有自己的判断,不会简单行事的。而日常生活中的警察,也是普通人,但可能有警察的职业特征或当警察养成的恶习。 获得自由的维权者要逐步摆脱思想的强制状态或思想的控制。他们/她们应该明白,他们/她们表示屈服后,警察的任务基本完成了。维权者可以忽视自己被迫状态下的承诺,不要过于屈从警察的要求。只要对执行警察有基本的人格尊重,彼此友好相处,应该不会出现重大的人身安全变故。对坚守道义立场的维权者,或许警察会从内心多一些钦佩,从而维权者可以获得微妙的“保护”。执行警察向上级汇报维权者的不同信息,就会导致维权者出现不同的遭遇。 总之,我们要善待可能遭遇酷刑后的维权者,等待他们的康复和回到“正常”的维权工作中来。而监禁释放后的维权者,也不好过多的愧疚和恐惧,而需要在探索中走到往日的工作状态中去。这些需要时间和我们人类成员的互相爱护和信任。在一个支持性的环境下,被屈服或折断的维权者们,最后依然会回到同仁的行列,为人权战斗。而在一个开放多元的环境中,专制当局也无法期待可以实现对人们思想上长期的强制或控制。

联合国禁毒机构会议,中国过往成瘾者遭殃

2011年5月24日,联合国禁毒合作项目《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MOU)签约国部长级会议,所谓六国七方禁毒部长会议,将在老挝万象举行。来自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代表,将出席这次会议。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计划邀请六国七方禁毒部长会议代表访问中国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戒毒康复社区“雨露社区”。 雨露社区坐落在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市区东部,占地103亩。它是开远市人民政府命名的第19个社区,也是全国公安机关44个戒毒康复场所建设试点项目之一。 2010年7月22-23日,中国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现场会7月22日至23日在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会上强调,全国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借鉴云南省开远市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创新戒毒康复模式。从此,全国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学习开远雨露社区模式称为风尚。 开远市建立的“雨露社区”被描绘为:既是一个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园,也是一所技能培训学校、一座劳务输出基地,这种集戒毒、康复、医疗、培训、生活、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 尽管中国国家禁毒委对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提出“自愿为前提”的指导意见,但是开远市公安局为迎接六国七方禁毒部长会议代表的光临,却在开远市对大量过往登记在册的吸毒成瘾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强行登门访问和强制尿检吸毒的情况,试图强迫更多的人们入住“雨露社区”,迎接部长会议代表们的访问。此举在开远乃至红河州过往吸毒人员社群中引起渲染大波。 社群人员不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对其生活环境影响极其恶劣,特别是一些已经戒断多年,或孩子已经长大成人的过往成瘾者来说,这有可能摧毁其辛辛苦苦才重新建立起来的诚信,同时也可能给孩子或家庭也带来预想不到的歧视压力。 尽管法律规定了吸毒认定办法及检测程序,但目前公安部门在认定吸毒成瘾时,通常还是以一个简单的尿检结果来作为收戒的事实依据。然而,人们传说多种食物或药物都有可能导致尿检结果呈阳性。因此,很多人在近期以来纷纷忌讳很多食物或药物,有的甚至生病了也不敢随便使用药物进行治疗。 笔者认为,联合国禁毒合作项目《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MOU)签约国部长级会议应该尊重人权,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应该立即调查和阻止开远市公安局本次侵犯毒品成瘾者人权的行动,要求开远市公安局立即释放所有及其被抓捕的过往成瘾人员。联合国禁毒机构和中国国家禁毒委应该放弃5下旬禁毒部长代表访问开远雨露社区的计划。 背景资料: 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是由联合国大会1990年12月12日第45/179号决议设立的,简称“联合国禁毒署”。执行主任为禁毒署负责人,他直接向秘书长报告。该机构的宗旨是:在国际范围内协调麻醉品管制活动。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1990年,中国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 1991年,联合国禁毒署首先倡议在“金三角”地区周边国家开展东南亚次区域禁毒国际合作项目。中国政府积极响应这项倡议并参与了有关活动的计划和制订工作。1993年,中国、缅甸、老挝、泰国和联合国禁毒署(2002年改名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共同签署了《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MOU)。 1995年5月在北京举行了第一届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签约国部长级会议。会议接纳越南和柬埔寨为谅解备忘录签约国,通过了《北京宣言》和《次区域禁毒行动计划》,确定以联合国援助禁毒合作项目的形式开展区域合作,《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MOU)六国七方禁毒合作机制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