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大厦中的“批判会”

在最近接受CNN采访时,刚刚在国会中接受了一次当众批评的纽约州的众议员查理•兰格尔辩解说,“我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达到应该被当众批评的地步”(“What I had done did not reach the level of a censure)。

“当众批评”(censure)是美国众议院中处罚违犯了法律或者是道德准则的议员的三种途径之一。最严厉的惩罚的是开除,那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在二百多年历史上被开除的众议员只有五人,其中三人是南北战争中南部联盟的支持者,另外两人则被法庭判处犯下了受贿索贿等重罪。其次的是“当众批评”,当事的议员必须站在国会大厅中,听取对他惩罚的决议。最轻的是警告式批评(reprimand),受到这种惩罚的议员不需要站在大庭广众之中。兰格尔在过去四年中是众议院最有权的筹款委员会(ways and means committee)的主席,管的就是国家的税收政策,这次却因为逃税漏税等行为,遭受到了国会的惩罚。

事件被报道出来之后,媒体与民间对国会的做法有不少微词。人们指出,如果不是议员而是平民犯下了类似的罪过,面对的将是司法机构而不是同僚。为什么国会议员有这样不受司法追究的特权?

其实,这种做法来自于英国议会豁免权的传统。在王权与国会冲突的时候,为了保护民意代表的安全,在没有经过议会自身的同意或者是特别的法律手续之前,议员不得因为言论、债务或者其它民事诉讼而被逮捕。美国宪法也继承了这一传统,规定议员除了犯叛国罪、重罪、妨碍公共治安罪之外不受逮捕,而且特别强调他们“不得因为在议会发表演说或辩论在他处受到审问。”

的确,美国的议员在言论和行为上享有非常大的自由,就连“当众批评”这种做法也极为罕见,在历史上一共只有23次。从原则上来说,人民选出的议员,只有选民才可以将他们赶走。所以,宪法规定议员在前往国会开会的途中以及开会期间不得受到逮捕。即便他们因为犯罪正在坐牢,也必须将他们放出来开会。即便是在最近的历史上,也有不少议员因为犯罪被调查,但却仍然被选进国会的例子。这种对民意代表人身安全的高度保障,正是为了保证选民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而不受行政或者司法权力的威胁。

1 comment

  1. 宫晋文 说:

    如何对待社会批评?确实需要理解和研究.任何国家的宪法起源都是对”批评艺术”的总结.”批评”是一个强大的进步工具,但是如果运用的不好就是灾难性.我参加过一个美国大公司的确决策会议,开始讲话的人基本就是会议主调,后面发言的人,几乎都是在肯定前面的观点下,再说自己的意见,也许当最后一个人的意见几乎是相反时,他也不会忘记先肯定前面的意见.
    长期以来”,赞扬”是治国安民的唯一办法,导致很多腐朽思想不能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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