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乐清观察团被“围观”看知识精英的困境

这次乐清钱云会之死除了事件本身真相及作为背景的土地纠纷之外,还有一个出乎人们意外的结果,即网民围观几个乐清观察团。其风评结果完全出于当初勇于任事的几个观察团成员意料之外。

许志永作为领队的公盟观察团在两天之内作出钱云会死于交通事故的结论,导致许多网友的批评,这些批评有不少理性交流。主流的看法是在当局控制一切证人证据,并让证人处于巨大恐惧之中时,公盟报告所做结论过于轻率,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之下,其余几个观察团分别审慎地作出了结论。王小山与屠夫的调查未引起大的波浪,《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刘建锋的调查纪实则称找到新的证人,证明是谋杀,并已与证人签订保密协议,证人表示候中央调查团下来之时愿意作证。于建嵘的结论是:他不具备刑侦能力,对钱云会死于交通事故还是谋杀无法作出裁断,他只研究此案背景的征地问题。艾未未从“程序正义”出发对观察团调查过程的调查正在进行当中。

于建嵘作出这一结论我并不意外。因为凭他的政治智慧与他一向的社会定位(政府智囊),他只可能作出这种谨慎自持的表态,因为他很清楚自己的能力边界在哪里,也很清楚如何拿捏发言的分际尺度。然而后来的围观却表明,事情并未就此了结。于建嵘遭到各种强烈批评,推友文涛@wentommy发出“十问于建嵘”,包括:对事件性质的看法,如何定位自己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是个人身份还是公干?对乐清地方政府抓捕村民的看法等。其面临的民间压力之大,从推友张辉@zhanghui8964的话足可蠡测:“:于建嵘这几年为民间抗争群体说了一些话,写了一些文章,把自己的公信力也攒起来不少,但乐清这一次失足就被大家骂得如此之惨烈,甚至连个人品质都被人们予以定论,似乎就这样翻身无力了。这样的现象值得深思。”

综合所有的信息,我觉得围观者对于建嵘不满的根源在于:希望他以公共知识分子的道义担当,利用他在体制内“拥有的雄厚政治资源”(笑蜀语),促成乐清事件的解决。这其实也是于建嵘领衔的观察团的一些成员出发前满怀信心的许诺。但于建嵘之后的作为让大家失望了。在中国的政治文化环境中,对公共人物产生这种要求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我也知道在兼具智囊与公共知识分子双重身份的中国学者当中,99%的人无法满足这种公众期望。

公平而言,这一局面并非于建嵘本身原因所造成。问题的产生首先源于国内各界人士对于建嵘身份认同的内在矛盾。于建嵘本身的定位与官方定位是一致的:政府智囊,补天派,以往他所做的一些极有价值的研究,如上访制度的研究、群体性事件及社会冲突的调查,从未脱离这一身份定位;邀请他参与的人士看中的也是于建嵘拥有深厚的政治资源(各地方政府对于加以礼遇,原因也出于此),但围观者却因他的研究产生错觉,认为他是为民请命的“公共知识分子”,尽管智囊也分三六九等,其中既有一些富有社会责任感与政治使命感、为民请命的人士;也有一些虽无强烈社会责任感但有见识的“智囊”间或也会做出一些颇有价值的研究。在曲阿附世的“智囊”群中,前一类人士因其稀缺,常会导致民间对其社会角色产生误解。我觉得于建嵘属于富有社会责任感与政治使命感的智囊,无论在国内还是在海外,他都没有否认与隐瞒其智囊身份;在智囊与公共知识分子这两者未产生严重的角色冲突时,他当然也愿意承担后一角色的责任。问题是乐清事件的背后是一个盘根错节的巨大地方政治利益集团,其藤蔓枝叶还延伸至中央高层――,问题之复杂已远非于建嵘能够游刃于其间并能“化解”的。

上世纪90年代直至本世纪零年代,在政府与民众矛盾不太激烈之时,知识精英可以选择做“蝙蝠”,所谓“蝙蝠”指的是其生物种类归属状态:亦禽亦兽,非禽非兽。这种状态比较讨巧,能够左右逢源,运气好时,政府认为这是知识精英在提“建设性意见”,民众也以为他们是“为生民请命”。许多知识人也追求这种状态,甚至凭借体制外积累的名声轻易获得了体制内资源,升格为学院院长、博导,还得到不少来自国际社会的机会。但此次乐清观察团所引起的围观,说明新的局面正在形成:由于公民意识的觉醒,以及边缘知识人增多,在大的公共事件及社会运动中,知识精英能够高高在上提供见解与理论的时代行将过去。随着社会矛盾激化、公共事件频发,“为党与政府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之间的分际越来越明显,以前知识精英那种左右逢源的“蝙蝠”生存状态的空间日趋狭小,政治风险也越来越大。退守书斋还是参与公共事务,可能是一些养望多年的知识精英必须小心面对的问题。

26 comments

  1. Koxinga 说:

    何青涟女士,
    我看了你在BBC的时政评论后对你很佩服。你是一个有良知的中国知识精英。
    太多的中国知识分子和学者昧着良心在国内外粉饰中国的社会现状。
    还有那些对中国历史一知半解的西方的所谓“中国通”们,也总是为中国的种种不公辩解,总是以“中国国情”,“中国文化”为理由为中国的专制政治辩解,经常是说中国国情和中国文化不适合西方民主。明明是中共上台后把中国的传统文化和道德摧残地一蹶不振,那些西方“中国通”们却以中国文明为理由为中共的一党专制制度辩解,你
    说可笑不可笑?中国的共产党体制难道不是向苏联,向外国学的?这个凭什么就适
    合中国了?凭什么传承了中华文明的日本人,南韩人和台湾人就能适合民主制度,
    而中国人就不行?有次一个“知华”的德国人竟然对我说,中国秦朝就有户籍制度,
    所以中国的户籍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这不是扯淡吗?秦朝的户籍制度和中共1958年建立的那城乡二元制度是一回事吗?他怎么不说国民政府统治中国时中国人迁徙自由?那个德国前总理helmut Schmidt居然如此为中共镇压六四学运辩解,说中国当时没有武警所以中共只能出动军队。这不是扯淡吗?这不是弥天大谎吗?武警1982年就成立了,中共就不能出动大量警察清场?
    我觉得,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外国精英对中国的眼界太窄了,大多只了解沿海发
    达地区和少数大城市,而不了解大部分中国的情况,而且外国精英大多太不了解中
    国历史。如何解读中国的历史是依照中共意志,中共现在有这个资源,外国人想了
    解中国的古代和近代历史通常只能通过中国官方的资源。他们不知道的是,中国的
    文科,包括历史和政治,早已经成为中共的宣传工具。
    很多西方精英就相信中共的历史解读,比如说“中国1840以前繁荣昌盛,世界第一,直到1840年后被西方人侵略和剥削,到共产党建政后中国才恢复主权和尊严”。而事实则是,中国早在17世纪就被满州征服,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民族在满清是排在满蒙之后,被歧视,被防范。汉人直到19世纪下叶之前不能移民汉18省之外,不能移民满州,内蒙,西藏,新疆。直到俄国人不断蚕食人烟稀少的满州后满清政府才不得不许准汉人出关定居。还有满清对汉人知识分子的种种高压,奴化,文字狱。连中国主体民族都不能自主,还吹什么繁荣昌盛,世界第一?事实则是早在17世纪中华文明就已经开始全面落后于西方。汉人对满清帝国的国家认同也是很有疑问的,有清一朝汉人的反清斗争就从来没断过,太平天国(奉天讨胡檄道文)和辛亥革命(驱逐鞑虏,恢复中华)都是高举汉族民族主义的旗帜的。
    而共产党的宿敌国民党政府收复租界的努力,1943年废除和列强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1945年收复所有租界,1945年成为联合国常理会成员成为世界大国,这些事迹则很少有人知道。

    总而言之,支持中共制度的西方精英大有人在,海外华人就更不用说了,这几十年
    的大陆移民大多支持中国政权。很多不了解中国社会问题的西方人被中国鲜艳的两
    位数的经济增长率迷地头昏脑胀,两眼发光。而一些西方媒体为了吸引读者总是吹
    鼓中国的“强大”,大吹“中国世纪”,“中国,超级大国”。

    其实呢, 抛开价值观念不讲,现在中国的体制是符合西方经济界的利益的。
    因为中国的一党专制,没有独立的工会,西方的跨国集团能尽情剥削压榨中国的工
    人,把西方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把污染最严重的产业迁移到中国,而不用顾及当地中国老百姓的感受。为什么西方的经济界这么喜欢来中国投资?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可有中国那样数亿的毫无权利的农民工,几乎无穷无尽的廉价人力?
    绝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在中国的利益就是在华的经济利益,所以当然想和中共维持良
    好关系了。在这一点上西方政界很虚伪,一方面他们想和中共搞好关系维护本国在
    华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又喜欢用人权民主指责中共以此讨好选民,因为毕竟民主
    人权在西方是根深蒂固的价值观。

    所以我认为西方国家是不可靠的,当年美国对国民政府背信弃义,在国共内战共军
    节节败退的1946年竟然对国民政府施压要国军和共产党停战,后来在国共内战最关
    键的时刻居然对国军实施军火禁令。等到共产党军队打到长江北面时,美国早已经
    抛弃了其盟友国民政府。要不是后来的韩战,估计美国早在50年代就承认中共了。

    中国人争民主不能依赖于西方的支持,只能靠自己在国内的不断努力。
    在官民矛盾如此激化的今天,反对共产党专制是有很大的民意基础的。但也不能
    指望中国的中产阶级,因为中国的中产阶级追求的是稳定,而不是变革。只有中国
    人口80%的底层人民才是新一代民主运动的基础。
    不知何青涟女士是否也如此认为?

    另:我感到奇怪的是这次钱云会事件中共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容让。我以为中
    共中央政府要的是政权稳定的大环境。在钱云会事件在中国国内人人皆知后中共中
    央政府为何还弃政权稳定的大局不顾保卫一个温州地方政府的利益?这意味着什么
    呢?中共中央政权真的到了控制不了地方的地步?何青涟女士可否告知?

    如果中国政权更易,那么其政权的基层(地方小干部,警察等)有多少可能首当
    其冲?
    纳粹德国倒台后原纳粹政权的基层干部在西德地区大多没有受到法律惩罚,很多原
    纳粹法官,警察,官员仍然在战后联邦德国任职。因为联邦德国仍然需要前朝精英阶层来重建德国。
    那么中共政权如果被推翻,其共产党的精英,基层干部又会如何呢?何青涟女士怎
    么看?

    • He Qinglian 说:

      Koxinga先生:
      你问的问题很多,可见是个多思善思之人。只能简答如下:
      一、中国的问题只能依赖自己解决。这次突尼斯革命没有外力介入,完全是本国人民权利意识觉醒与追求政治诉求的结果。我写了一篇文章“突尼斯革命缘于民众权利意识觉醒”,明天上网,如有兴趣,可到我的个人网站清涟居域外观察栏目去找。如你所言,现阶段,中产阶级与知识分子都倾向于稳定。他们只希望政府慢慢变革。
      二、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的促进,受限于国际准则、国内舆情、商界利益等各种力量的约束。比如美国只能以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人权改进提出意见,也支持一些中国政府还能够容忍的人权项目及公益项目,但它不能以更激烈的方式干预。国内人要意识到这点,才能明白自由不是免费的,不能依靠他国用枪炮为中国送来民主。
      三、资本最听利润的话,哪里有利润哪安家。这是资本流动规律。西方公司的问题不在于它们选择中国做为投资重地,而在于为了商业利益牺牲了一些原则,比如互联网高科技公司帮助中国政府控制网络提供技术支持等;还有为了获得一些项目贿赂中国官员等。
      四、将来是否清算、清算到什么范围,都是时势所决定。现在远未到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
      欢迎常来。

      • 不确定 说:

        政客关心自己的选票,商人关心自己的钞票。中国的民主和人权问题当然是不能依靠那些人解决。但是总有人认为那些政客说的话是出自真心的,那些商人做出的选择是内心痛苦的,岂不怪哉?

  2. FuYe 说:

    乐清事件有如一座等待发掘的古墓,不少人赶往那里,有的想捞名,有的想立万。可是,没想到许志永将事件弄砸了,这一砸连带他人也倒了楣,王小山脸皮那么厚的人也扛不住了,这两天在国内退出微博。
    围观者口水多是事实,但如果观察团心述不正,那就不能全怪围观者了。

  3. 每事问 说:

    在当下中国讲真话会面临巨大的风险:请喝茶,被和谐,开除公职,坐牢,杀头。没有人有权要求公共知识分子去当烈士。如果公共知识分子选择沉默,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他们选择讲话,他们就应当讲真话。讲脱离事实的假话,无异于政治上自杀;讲一些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空话,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残,自我矮化。

    • Jimmy 说:

      好文!

    • ss 说:

      在当下中国讲真话会面临巨大的风险:请喝茶,被和谐,开除公职,坐牢,杀头。没有人有权要求公共知识分子去当烈士。如果公共知识分子选择沉默,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他们选择讲话,他们就应当讲真话。讲脱离事实的假话,无异于政治上自杀;讲一些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空话,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残,自我矮化。
      ======================================================
      在当下中国讲真话会面临巨大的风险:被民主疯狗骂,被不满意结果的傻逼骂,看看王小山许致勇就知道了,说真话难啊。瞧瞧最早跳出来后来怂了不敢去调查的李大眼,人气多高啊,他被喝茶了?被和谐了?被杀头了?绑架民意利用民意而不是为真相敢说话的人究竟是谁呢?哼哼

      • 每事问 说:

        SS /Schutzstaffel 党卫队员先生:钱云会案两个目击证人钱成宇和黄迪燕现分别坐牢和被住精神病院。第三名证人只愿意在绝对保证自己和家人的安全的前提下作证。证人的证词可以调查核实,可是保证证人的自由安全必须是首先的和无条件的。正如一位作家评论的那样,政府在钱案上做贼心虚的样子无以服众。共产党如果心地坦荡就应该派一个中央调查组,拿出一个令天下人心服口服的调查结果,这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结果。你SS先生把想听真话了解详情细节的人称为傻逼,当然就认为上面说什么就信什么的人是聪明的了,你的这种思维逻辑不仅是傻逼逻辑而且还是你推崇的法西斯的逻辑。

      • 每事问 说:

        酷乐飞,“哈哈”现在换“哼哼”了?乔迁之喜呀。

  4. paul 说:

    好文!贊同何老師有關于建嶸現象的分析。有一點的不解,求您解答,請問笑屬所謂的于建嶸的“政治資源”是指什么呢?是于經常自豪的為各地方官員講課的經歷么?如果是,實在有夸大之嫌。

    • He Qinglian 说:

      于建嵘当年做了许多很好的调查,如农民与群体性反抗、上访制度等。据说得到胡办的赏识,拨给专项经费。因此,坊间对他有“通天”的传说。
      给各地官员讲课不是他的政治资本,而是各地方政府慕他的政治资本而邀请。
      上述只是北京坊间广为流传之言,未经过他本人核实。

  5. 维基揭密 说:

    单方面纯粹为百姓民众说话其结局很可能就是钱云会;反之,纯粹为专制政府说话则是鹰犬奴才所为,一向为正直的世人特别是富有正义历史使命感中国知识分子所不齿和唾弃。所以,两栖状态往往成了一些知识精英的生存发展和有所作为的最佳选择,而随着专制法西斯统治的加深加重、社会矛盾的激化,“为党与政府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之间的分际越来越明显,这类知识分子也就两边难以栖身,退守书斋则不失为明智之举。古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也成了古今中国有良知知识分子所信奉的人生信条。

  6. 胡紧套 说:

    我今天来到美国,就是想郑重告诉西方世界;我是流氓我怕谁!

  7. ss 说:

    为民说话,为政府说话,偏偏楼主ls跟大部分人没有想为真相说话的,一群垃圾

  8. layne 说:

    何老师的文章分析总是能见微知著,给出新的视角。

  9. 弈之 说:

    沉痛悼念被强权谋杀的上访村长钱云会先生
    失去了做人尊严的全体党国奴隶们泣跪致祭
    血摊虹南道,悲恸寨桥村。
    上访全非路,下查都是冤。
    香炉灰易散,书记罪难言。
    一党霸天下,怎容公理存!

  10. 弈之 说:

    土地国有则必生专制;专制仍存则政祸不断。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均证明,土地国(公)有制必然导致公权私有制。只有在土地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度里,民主宪政制度才能够产生。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实只是在市场经济下的公权私有制,是由延续了数千年的土地国(公)有制和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自1911年起走向共和后的一段专制复辟插曲。因为在合作化运动中共产党把在分田分地运动中用暴力从地主手中抢分给个人的私地又强制性地收归了公有(国有和集体所有),目前更用血拆的方式强化着这一过程,把“集体”的土地也进行国有化了,还把卖出去给私人使用的土地,70年一次地收回重卖!彻底铲除了民主宪政的全部经济基础,重建及强化了中国几千年来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专制基础。于是皇权专制统治制度便以党权专政制度的形式合乎逻辑地变身复活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便在中国大陆上彻底腐烂。在这种情况下迎接辛亥革命100周年,作为一个生活在大陆的人,心中实在悲哀!因为土地王(公)有制是产生中国几千年来王权争霸战争不断、王朝内部倾轧暴力不断的血写历史的根本原因。辛亥民主革命好不容易把帝制推翻了,以后没有人再敢做皇帝了,可是帝制却以“中央常委集体领导”的形式变相地复活了,而且“皇帝”还不止一个,凡党委书记均成了一方霸主!试问这巨量的大小“皇帝”在草民们的头上作威作福,草民们还能够活吗?还能够有尊严吗?呜呼,中国特色!呜呼!呜呼!呜呜呼!

  11. 弈之 说:

    《存在唯私物,物动皆公事》
    临江仙•事公物私
    无限时空分万物,全由个体维持。人权天赋已无疑。邪魔容易辨,畜意夺民脂。
    普遍不均生永动,物交流互相施。行公之意在调私。共和趋正道,共产出歪思。

    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固然只有私物、公事而无私事、公物。因为一物之外就是其它物,所以“一私之外总遇它私”。所以“存在唯私物”!又因为任何一物其内部一变或向外一动就会遇到与它物互相交换时空物的问题,即引出公事,绝无例外!所以“物动皆公事”!
    即便是从整体的角度来说,也只能有私物、公事而无私事、公物。因为所谓的宇宙事其实就是宇宙万物各个体内部的变化和各物件间交流之事的集合称呼,即各私关联变化之谓。所以“宇宙无私事”。同理在宇宙中是不存在“公物”的,因为所有的物质都是以某一个体的构成物而在时空中流动存在着的,也绝无例外!所以“宇宙无公物”
    于是可以得出结论:“存在唯私物,物动皆公事”。也可表达为:“宇宙无私事无公物”。
    那么,从人类社会的角度来说就有了:“私物由天赋,公事因私立,正道在共和”的表述了。所谓“正道”就是正确处理公事使其有利于每一个人的社会制度。
    从宇宙哲学的观点分析来看,目前世界上最接近此正道的现行制度,就是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下产生的主权在民的宪政共和,三权分立普选制度!

  12. @tkucminya 说:

    日本語訳;(楽清調査団の”見守り”から知的エリートの苦境がみえる)
    このほど楽清の銭雲会村長の死は事件そのものの真相と背景の土地問題の他に、もうひとつ意外な結果を招いた。それはネット上で事態を見守っていた人々による楽清調査団でに対してである。その評判は完全に当初、この仕事に勇み立っていた数人の団員の予想外の結果だった。

    許志永をリーダーとする公盟調査団は24時間で銭雲会の死は交通事故によるもの、という結論を出し、そのためネットで厳しい批判を浴びた。その批判の中には少なからず理性を欠く感情的な発言あったが、主流としては、当局が一切の証人、証拠を抑えており、証人が恐怖の感情を持っているのに、公盟が結論報告をだすというのは軽率であり、無責任である、というものだった。

     この種の大きな圧力の元で、その他いくつかの民間調査団が別々に結論をだした。王小山と屠夫の調査は大きな波紋をなげかけ、『中国経済時報』の劉建鋒記者の調査は事実に基づき新証人を探し出したとして、これは殺人である、と証明し、証人と中央から調査団が来たときに証言する、それまで秘密を守るという約束をした。于建嵘の結論は;自分は探偵の能力は無いので銭雲会の死が交通事故であったか、謀殺であったかは判断できない、ただ背景の土地と利上げ問題を研究するというものであった。艾未未は「捜査手続きが手順にのっとって行われたか」から出発し、調査団の調査がどうであったかについて現在、調べている。

     于建嵘の出した結論は私には意外ではなかった。彼は自分の政治的な知恵と、これまでずっとそうであった社会的位置、すなわち政府のシンクタンク研究員であるという立場から、極めて慎重で控えめな表明しかできず、自分の能力の限界がどの程度のところにあるか、どこまで発言がゆるされるかということについて、自分でもはっきりわかっていたはずだからである。

     しかし、その後に見守っていたネットの人々から「事件がまだ終わりではない」として、いろいろな、厳しい批判にさらされることになった。ツイッターで文涛@wentommy は「于建嵘への10の質問」として、事件の性質に対する見方、自分の役割がこの事件の何処にあると認識しているか、個人の資格なのか公人の資格なのか、楽清地方政府に捕われた民をどう思うか、などを問いかけた。

    ツイ友の张辉@zhanghui8964 の「于建嵘はここ数年、民間の土地争い事件でずっと意見を述べ、文章も発表してきた。また市民の信用度も大きく高めてきた。しかし楽清の様に一度、道を踏み間違えると今回の様にむちゃむちゃに非難され、人格すら批判される始末で、このようないままでの”翻身”は役に立たなかったかのようである。これは注目に値する」という指摘は興味深い。

    いろいろな消息を総合すると、ネットで見守っていた人達の于建嵘に対する不満はこういうことだろう。みんなは于建嵘にパブリックなインテリとしての道義を期待し、体制内の強い”政治的コネ”を利用して楽清事件の解決をはかることを期待していた。

     実際これは于建嵘が率いた調査団の成員たちが出発前、自信をもって請け負っていたことである。

     しかし、于建嵘の仕事はみんなを大いに失望させるものだった。中国の政治環境において、このようなパブリックに有名な人物に対してこのような要求がうまれるのは大変自然なことである。

     しかし、同時に私は、政府系シンクタンクの成員でかつパブリックな知識人としての二重の身分を持つ中国の学者では99%、こうした人々の期待にそう事は無理だ、と分かっている。

    公平にみて、こうした状況は于建嵘自身が原因ではない。この問題は国内の各界の人々が于建嵘の身分に対して持っている認識が生んだものなのだ。于建嵘自身の本来のスタンスは政府のそれと同じである。政府のシンクタンクとして、政権のほころびをつくろうこと、そして政府のスタンスを離れる事無く、上訴制度の研究や農民などの集団事件、社会の矛盾の調査など価値のある研究をすること、だ。

     一方、于建嵘に参加を求めた人々は彼が大変広範な政治的資源(つまり各地方政府が礼遇するのもこのためである)を持っているところが頼み甲斐のあるところであった。

     だが、そういった人々は于建嵘の研究から「于建嵘は頼りになるパブリックな知識人だ」と錯覚していたのだ。シンクタンクがいろいろあっても、そのなかに社会的責任感と政治的使命感を持って市民のために尽くす”大義のためのインテリ”と、強烈な社会責任感はなくとも見識有る”シンクタンク員”の違いはすこぶる興味ある研究課題だが、「世におもねっていきる”研究員のなかで、前者は大変稀である事から、よく民間からはその役割について誤解を生みやすいのだ。

     私は于建嵘は社会的責任感と政治使命感をもつ部類に属する研究員だとおもう。国の内外を問わず彼は自分が政府系研究者であることを隠した事は無いし、研究者と、民間知識人が深刻な対立が無い時は、彼は当然、後者の役割の責任もよろこんで担ってきたのだ。

     問題は、楽清事件の背後にはひとつの巨大な地方政治利益集団の存在が根を張っていたことである。その蔓にいたってははるか中央の高官まで伸びている。問題の複雑さは、すでに于建嵘が簡単に解決できるようなレベルではなかったのだ。

    90年代から2000年のはじめまで、政府と人民の矛盾が激化しすぎていないときは、知的エリートはコウモリのような行き方が出来た。つまり、鳥でもあり動物でもあることが許された。この状態はうまくいけばどちらにもいい顔ができて、運が良ければ政府がこれらの知的エリートを”建設的意見の持ち主”としたし、民衆もまた’俺たちのために頑張ってくれる”とおもえたわけだ。

     おおくのインテリがこの状態を追求し、なかには体制の外で名声を築き上げて、体制内に食い込み、学院院長(大学総長)や博士課程指導教官となり、国際社会ともすくなからぬ交流をおこなえたりしたのだ。

     しかし、この度の楽清調査団のひきおこした周囲との摩擦は、局面が新しく形成されていることを意味している。公民意識のめざめによって、そして周辺にいる知識人が増加した事で大きな公共事件や社会運動において、知的エリートの上から目線による見解・理論の提供ができる時代がまさに過ぎ去ろうとしている。社会の矛盾の激化、公共集団事件の頻発のもとで”政府の為にか、人民の為にか”という間隙はますます明確に狭くなってきている。以前の知的エリートが右にも左にもくっついてコウモリの様にやれた空間も時間もせばまる一方で、政治的危険性もますます大きくなっている。

     書斎に退却するか、公共の仕事に参加するか、はこれまでうまく名を挙げようとしてきた知的エリートたちが、より注意深くやらねばならない問題といえるだろう。

    RT @HeQinglian:

    http://voachineseblog.com/heqinglian/2011/01/dilemma-of-the-educated-elite/

    何清漣 米国の声 ブログより大意翻訳。

  13. waiting 说:

    我命中注定要见证罪恶 我不知道罪恶要持续多久…………………..

  14. 张军 说:

    何老师!
    你好,你说的全是实话,幸好有了网络,使我能经常的你的文章,像你这样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在大陆基本上没有了,你都是比他们迫害的人之一,我为你能坚持自己的理念而感动,希望大陆能早日结束共党的腐败统治,实现民主与自由

  15. 袁 俊 说:

    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阁下:
    “世界上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莫过于枉法”。我就是被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王国荣等加害一生的被害人袁俊,男,现年六十六岁,汉族,西安市人。1985年我积极响应党的改革开放为了开发新疆,引进外资却遭到腐败恶毒的检察官王国荣一伙强行无端陷害入狱。他们公权私用,为了帮他的朋友刘煦超泄私愤,不惜伪造证据、恶意串通、徇私舞弊、合伙诬陷而枉法判决十一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造成了引进外资犯重罪,办冤假错案受巨奖的典型案例,此案,严重危害了党的改革开放,逆转了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为了证明我的清白,在剥夺人身自由,高墙电网中强迫劳动,备受磨难,艰难的劳动改造中,经我锲而不舍,不懈地进行了10年绝望痛苦,曲折漫长,压抑折磨的申诉。才得到新疆高法的受理。在中国的新疆这件子虚乌有的案子竟然申诉了10年无人问津,如此草菅人命,人的一生有几个10年呢?“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刑满前终于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4﹚新申刑再字第39号判决如下:一、撤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一日﹙1986﹚乌沙法刑字第143号刑事判决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四日﹙1986﹚中刑上终字第163号刑事裁定及该院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1989﹚乌中法刑监字第53号答复。二,宣告原审被告人袁俊无罪。(王国荣原为乌市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因办冤假错案“有功而高升”就是这么个人物在新疆乌市的司法部门猖獗腐败结成了一个可以左右司法公正的联盟怪圈)10年的酷刑耗尽了我人生当中精力最旺盛最宝贵的生命阶段,我在凄惨无情,身心惧毁的环境中被武装强制劳动改造令人发指的3285天啊!1994年的再审判决书足以表明我的冤案是确凿的,无可置疑的。而根据1954年和1982年中国的宪法和1995年的赔偿法对我所要求的赔偿也是无法否定的。﹙从法理上来讲冤假错案是没有所谓的追诉期限制的﹚
    二,英国哲学家,思想家,作家和科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我是因长期冤狱关押与强迫劳改而遭受折磨和摧残的人,备受歧视误解和冷酷的凌辱,在社会失去了一切,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精神和身体伤痕累累是弱势群体中的最弱最弱者。尊重法律,热爱中国,我奢望向往和谐社会的阳光能照射到我的晚年,构建和谐社会。让象我这样20多年来得不到应有法定赔偿的受害人自生自灭呢,还是用积极的态度和措施——以30年来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精神文明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中的一点点,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期内,被乌市中级法院,乌市沙区检察院,乌市沙区法院,王国荣等加害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赔偿。基于以下情由,我要求应对我刑事赔偿、精神赔偿、伤残赔偿、误工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间接经济损失赔偿、可期待经济损失赔偿等共计810万元,是最低的赔偿要求。﹝赔多少也洗不去10 多年的牢狱冤屈啊﹞加害人以财产赔偿方式进行赔偿已成为国际惯例。加害人均为国家公务员并享有公权力,享有公权力必有义务,加害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尚活在人世的受害者得到宽慰,因为和谐社会的构造是人道主义的最高体现,是联合国人权宣言的最大落实,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完美表现。
    三,在赔偿问题上,德国政府在二战后的几十年中不断地对犹太人进行赔偿,德国政府首脑在集中营下跪谢罪。德国二战劳工赔偿基金会对犹太劳工幸存者提供大量的赔偿,2000年德国政府和相关企业还拿出50亿美元,对犹太受害者以及他们的家庭给予进一步的补偿。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主持赔偿“二战”中国劳工五亿日元。法国自2000年开始,为1940年至1945年间在法国被法西斯送往死亡集中营的犹太人的孤儿提供补偿金。台湾对60年前的2,28事件的赔偿。韩国政府对20世纪80年代受冤狱的金大中赔偿80亿韩元和对光州事件的赔偿。现在韩国又也开始对二战期间的战争受害者进行登记和补偿。2008年加拿大人阿拉尔冤情洗清后获赔1368万新元合1050万加元。﹝1年的赔偿﹞加国总理哈珀在公开道歉中说:“我代表加拿大政府为加拿大官员在你02年到03年间所承受的痛苦经验中所扮演的角色表达最真诚的歉意”。阿拉尔召开新闻发布会讲述悲惨遭遇并向加政府索赔3700万加元。前不久捷克的纳粹受害者从德奥两国获得2.6亿欧元的赔偿,这些钱主要支付给9450名赔偿要求者,他们曾被关进纳粹集中营和监狱。如果是讲人权讲民主讲法制的国家,冤狱受害人都应该及时的得到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正公平公开的赔偿。这是世界所公认的国际准则和公正赔偿原则!!!更何况在世界上有着悠久历史的中华文明古国,如今我们的国家大讲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并已享誉世界,我渴望我的老年基本生存能得到保证和落实,期待着我的要求得以真正的实现。
    四,有位哲学家曾说过“刑罚对罪犯来说是其应该享受的权利”冤假错案就是让没有犯罪的人受到了刑罚的惩罚和折磨,那么,他们昭雪后就要理所当然的得到赔偿。对于冤假错案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金是比较高的,往往是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几十倍,(每错羁押一日赔偿金为几千欧元,)虽然得到一些赔偿,但这些赔偿根本无法弥补受害者失去的一切,当他们结束牢狱生活,返回社会后,失去很多东西,没有房子,没有钱,没有财产甚至亲人。他们不得不从零开始重新创业,但是创业的资本又从哪里来呢?﹙难道我连被强迫做苦役和被榨取3285天的工资都得不到吗?﹚这种踢出门不理睬,是对刑事受害人权益的轻蔑,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民主精神和法制思想。这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和耻辱。我是受害者,从未得到过加害人的道歉,但愿最应该得到政府的关爱和真诚的帮助。中国政府尊重人权的普世价值的原则,迄今已经加入23项国际人权公约,在其中9个核心公约中,中国加入5个。特别是在1997年和1998年先后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对贯彻执行联合国人权公约中规定的国际人权准则在我国法律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
    五,强迫劳动改造对被冤狱的人来说是一种恐怖,被冤屈的心理根本不能与普通人等同,武装强制劳改所受到精神的打击,心理创伤,肉体折磨是无法用文字和语言能描述出来的。如果说令人发指,毛骨悚然一点都不过分。另外,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利用公权力,利用政府的资源在电视,报刊,广播,新闻媒介进行颠倒黑白,谎言惑众的舆论导向,在法院尚未判决我有罪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是多么无耻和卑鄙﹙当年我案就是由新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长王德和亲自领导指挥下导出这出了这幕冤假错案,他和王国荣是亲戚关系。王德和非常热衷于制造冤假错案,我案就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也是新疆历史上惨痛的一页。﹚当时“二王”操纵着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媒介对我狂轰乱炸,举行所谓“经济犯罪展览会”使我失去应有的交际圈,包括家庭,亲朋好友,生意商场,冤案使我的人身权利受到残酷侵害,使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严重危害,使我遭受了生命崩溃的痛苦和陷入绝望深渊。长期的强迫劳改侵害了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我被折磨摧残的奄奄一息。黑牢岂能白坐???我不知我平反后的医疗,住房,养老等问题应由谁来过问和解决呢?
    更为恶毒的是加害人恶毒地侵害了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给我造成最为严重的心里损害。他们也侵害了我的情绪、感情、意识、思维等,使我产生了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感,他们株连九族导致我的亲属、家庭人格尊严均受打击、经济利益被严重损害。为此,使我遭受到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期待经济利益损失估计有2000余万元。
    六,关爱冤假错案受害人就是尊重人权,尊重历史。历史的无情不但在于那一幕幕曾经发生的悲剧,更在于悲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消磨在共同的记忆中淡去,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永远无法受到惩罚而高升了,(王国荣一伙就是典型的一例)。所以严格执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冤案加害人和责任官员一律从重,从严处罚。使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也要付出应有的代价。关于国家赔偿中的司法裁量更应让加害人中的原案法官,检察官占赔偿80%的赔偿金。不能让加害者再继续逍遥法外,不能再用纳税人的钱为制造冤案的检察官法官来买单。党和国家决不能纵容姑息迁就他们。不要再让我们继续遭受平反后无法生存和经受终身折磨的痛苦。如果始终不解决冤狱者的住房,医疗和养老问题,实质上就是没有平反还再继续劳改当中,这是多么的惨酷和恶劣。
    七,作为冤案的受害人我为这个民族承担了太多的痛苦,至今我家破人亡,生存没有着落,居无定所,颠沛流离,过着贫病交加的生活。长达10年的深牢大狱,冤狱而被劳改因此身染重病,无钱看病买药备受凌辱煎熬,贫病交加20余年,既然无法挽回那段历史的沉痛,那么现在能做的,就是让我的晚年能享受到国家和社会所给予的温暖和关爱。一个政府对历史的态度,不但是在纸面上的铺陈和叙述,广播电视喉舌的宣传和媒介,更在于对于历史事实的尊重。对于冤假错案的彻底赔偿。政府身为握有公权力的一方应有应急预案措施解决我们的危难和困境,解决我们的住房,医保,养老。怃平受害人及家属受到的不公和伤痛。我已是20多年没有生活来源和基本生活保障的老人和残疾人,造成这种严重后果都源于新疆乌市个别司法腐败分子因得不到严惩所致。王国荣之流实属流氓、法盲、文盲式的人物。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礼犯义,其原皆生於无耻也。东窗事发,我得以平反,加害人中没有一个人敢于象韩国原总统卢武炫那样有胆量从高山上跳下,以自杀而谢天下或引咎辞职。他们都如鱼跳龙门高升了。当时这伙人制造冤假错案得到的巨额奖金应予以退回,骗取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名誉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应予撤销。根据《宪法》41条;根据《刑法》第243条;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和《刑法》第399条规定: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2、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将无罪判有罪,将有罪判无罪;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当时承办我案的王国荣一伙将无罪的我故意捏造事实、制造伪证已构成特大枉法追诉犯罪,触犯了刑律。他们欺上瞒下、毫无人性,他们身为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早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附带民事责任的赔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于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在本案中原法官、检察官均属国家公务员,他们大部分都是中共党员,所以将党内规定中有关国家赔偿的条款作为加害人赔偿的依据也是可行的。为维护党的伟大形象,将加害人开除出党,追究刑事责任更是大快人心的事。看看这伙人的嘴脸那个人具有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呢。我们也是人,应当享受到人的公正的待遇!应该有做人的尊严!!并得到真正及时的落实!
    八,“人们必须制定法律并且要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是最野蛮的兽类一样”。乌市中级法院某些加害人对我长达11年的冤狱给我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经济上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不闻不问不理不睬,对公民生命极端的漠视,造成这一冤案的加害人连一点点欠疚和自责都没有,人性荡然无存。多年来在赔偿问题上又设置种种障碍,以各种站不住脚的理由对我拒绝赔偿或对我的赔偿请求久拖不办,极尽搪塞,推诿,抵赖拒不依照赔偿法有关规定给我赔付。我数年向沙区检察院和乌市检察院写了很多材料申请赔偿,他们认为没有侵犯我的公民自由权。于是我又去找沙区法院和乌市法院﹝而乌市沙区法院竟将我平反后上访了五年才勉强退还了被没收的财物,当成已给我做了国家赔偿而忽悠受害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给我的回复中说:根椐《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为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为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的批复》的规定,对1994年12月以前的羁押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乌市沙区法院根本没有参照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而是凭空想象,随心所欲地按照新疆高法再审判我无罪后的上年度—199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说是已给本案做了所谓的赔偿。作为沙区法院为什么有法不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6条款说的非常清楚:赔偿法第26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乌市沙区法院政策研究室的陈先生就更应依法潜心研究给我怎么去赔偿,而不是挖空心思的给我冤狱的伤口再撒一把盐再次伤害我,即便算是欲赔偿给我,当时也应按照1997 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随意按照199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我, 因为退还被没收的财物就发生在1998年7月。上年度就是指的1997年了。乌市沙区法院将退还我的财物作为赔偿,最后还堂而皇之“故我们认为我院的赔偿决定及赔偿金额均为合法合理”。我不知你的合理合法体现在那里?真是岂有此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请问,你们检察院和法院连赔偿申请都不确认那里还谈得上国家赔偿呢?赔偿又是何年何月何日???赔偿义务机关又是那家呢?赔偿决定书又在那里呢?制造了特大冤案不知羞耻还理直气壮,又在弄虚作假杜撰给我已做了国家赔偿的谎言。乌市沙区法院是在执政为民吗?“如果让一个不称职的官员来执行那些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那么法律的价值将被掠夺,并使荒谬的事情不断的增多,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滋长出来”。新疆高级法院撤销了沙区法院和乌市中级法院的原判后王国荣一伙极为不满,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十几年来一直拒绝为我赔偿,没有时限的来回的踢足球,真是与虎谋皮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改工作历时五年,经过4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终于出台了。修改后的赔偿法既然有了进步,然而乌市沙法,乌市中法是否也应顺应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随着法律的修改而对自己的行为深刻的反思和改观呢?我深信,真心信奉和倡导“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所有有良知党的仁人志士都会赞成惩治司法腐败,解决乌市中级法院和乌市沙区法院有法不依和不作为,多年以来拒绝给我赔偿的残酷现实。体恤民情,救我于贫困深渊之中,让国家赔偿和人权普世价值原则,真正在我身上得到体现落实。作家扬显惠说:“一个刻意遮掩,隐瞒犯罪的民族,是无颜挺立在世界优秀民族之林的,当政的应该学习德意志民族,彻底忏悔,才能避免我们的国家重蹈覆撤”。
    静侯示复不胜企盼之至。刑事被害人,控诉检举人:袁 俊
    联系电话:013681873272
    2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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