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朵恶之花:洛阳性奴案

近几天诸多新闻当中,最让人愤懑苦涩的是河南洛阳性奴案。 案件梗概如下: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在闹市区购置储藏室开挖地窖,并将从当地夜总会等地诱骗来的6名坐台女囚禁,长期施以性侵犯。这些女子被囚禁时间最长的达两年,最短的达3个月,年龄在16岁至24岁之间。这些女子被囚禁期间,有两位因争风吃醋被杀害,埋尸于地下室。 虽说通过诱骗、暴力强制等各种犯罪手段逼迫女子做性奴这类事情在好些国家都曾发生过,但河南洛阳性奴案还是可以折射出不少“中国特色”。要了解中国政府、民众素质及两者共同寄生于上的中国社会土壤,这案件倒算得上一个很好的窗口。 其中堪称“第一特色”的当然是河南洛阳地方当局对这一事件曝光的反应。9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本报记者纪许光采写的相关新闻后引起轰动,记者本人却于当日中午11时左右在其入住的酒店内遭到两位自称是“洛阳市委干部”的人质问,称其侵犯“国家机密”,并要追查报料人是谁。纪许光将此消息发在微博上,遭到网友群起指责。洛阳地方当局看到捂不住了,赶紧声明李浩不是公务员,只是事业机关的职工——必须说明,政府部门这类宣告亦是近年来的一大中国特色,中国财政供养的单位有党政事业机关,其人事调动都属于管理干部的人事局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待遇上比照公务员,许多党政机关也聘请一些编外人士工作,但一遇到这些人违法或者出事,为保护党的形象,其所供职的单位或其上级部门就会立刻宣称违法犯罪者不是公务员或本单位正式员工,以示“清白”。这种行为的荒唐需要另外行文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