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制约下的政府秘密

“维基解密”正在陆续公布大约二十五万份美国外交人员之间的电报往来。最令媒体大跌眼镜的,不是这些文件中暴露的秘密,而是这个超级大国的秘密何其之少。记者和研究人员发现,这些信件虽然用语坦率,但是却没有多少人们过去不知道的重要信息。 相对来说,今日美国政府的决策与运作是相当透明的,不仅国会绝大多数的听证与辩论会向公众开放,行政部门的决策会议也是公开的。从地方政府直到白宫,媒体和公民有权知道决策会议的内容并索取记录。这要得益于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该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只能就国家安全、人事处理、司法进展等九个方面的重要信息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密,在其它方面政府必须进行阳光运作(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笔者在弗吉尼亚州立社区大学系统董事会服务的一点个人经历也许能为这项法律的执行作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