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不住的泄密者

习惯在不断地看到有多少持不同政见者在中国被以“出卖国家机密”罪判刑的人们,美国政府如何对待“维基解密”的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的案件实在是有意思。

“维基解密”几年来源源不断地用泄密的方式来戳各个国家政府的痛脚,最近又陆续公布了二十五万份美国外交官从使领馆给国务院发送的秘密电报。美国政府中从国务卿到国会和五角大楼的领导人都对维基解密的做法进行了严厉的谴责,指这种近于“无政府主义”的行为给美国外交与世界和平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美国政府已经逮捕了将机密文件泄露给阿桑奇的军队低级情报分析员布拉德利·曼宁,然而对于目前在伦敦的阿桑奇本人却依旧没有找到要求逮捕与引渡的适当罪名。有人说用叛国罪,可是阿桑奇并非美国人;有人说是泄密罪,可是美国政府却没有将任何秘密交给阿桑奇保管。美国司法部的律师绞尽脑汁,最后想出了“盗窃罪” 和“间谍罪”这两条,却还不知道是否能站住脚。

事实上,美国的法律中的确有这么一条,规定任何人明知该财产是从政府中盗窃出来,却接过来为己所用,便犯下了盗窃政府财产或者同谋罪。然而,媒体每天都在想方设法地去掌握政府中的机密。在过去的案例里面,多数负责保管秘密的政府工作人员泄密给媒体被指控有罪,但是却没有披露文件的媒体被判罪的先例。其中最著名的案例之一,就是越南战争后期《纽约时报》与《华盛顿邮报》都分别披露了五角大楼的秘密文件,尼克松政府的司法部试图阻止这些文件的公布。最后,两家报纸与联邦政府的官司分别打上了最高法院,政府输了官司。当时布莱克大法官在判决中写道:“只有一个自由与不受限制的媒体才能够有效地暴露政府中的欺诈行为。”(Only a free and unrestrained press can effectively expose deception in government.)从这个角度说,“维基解密”和其它媒体并没有什么区别。

要定间谍罪同样不容易。法律规定,如果明知消息的来源非法并知道能够被用来伤害美国或者帮助外国,接受消息者就有犯下了间谍罪。这条法律用在外国间谍上很容易,用在媒体上就很困难。阿桑奇辩解说,他从来不知道有曼宁这个人,也根本不清楚他的消息是怎样得来的。而他自己也并不认为公开了这些文件就会伤害美国的利益。

所以,尽管美国政府里许多人对阿桑奇恨得咬牙切齿,目前却还没有找到对付他的办法。“维基解密”也仍然在源源不断地暴露令许多政府难堪的秘密。大概没有什么比这个案件更能显示出美国媒体的自由度了。

3 comments

  1. 酷乐飞 说:

    个人认为从信息学角度 这个解密商业运营取得巨大成功 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网络时代的未来对政府组织的构建 我很看好他 至于这个瑞典的那个什么罪可能他逃不了 美国绝对拿他没辙 不过美国也可能有法子 的确很好玩 我是无政府主义 政府的东西我是只看只扯不管

  2. 宫晋文 说:

    为什么需要解密?
    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不停的解密过程。最近,由于美国对华贸易制裁,殃及我们公司,使我们不得不开始关注”WTO”法则。终于知道了一个令中国企业家胆颤的秘密:中国是有条件加入“WTO”,中国不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如果我们早在8年前知道这些真相,会减少很多冒险投资。
    我很佩服江泽民和朱镕基两位勇敢改革家,这两位改革家,在任期内完成了国有企业股份制转型,,三角债的剔除互溶,WTO有条件加入等等。是历届政府出台政策最多,效果最佳的政府。

  3. 酷乐飞 说:

    美国银行加入了另外几家金融机构的行列,拒绝为维基解密处理支付业务,此举正值维基解密计划公布有关该银行的机密之际。老黑要挨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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