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的悲剧”(二):以邻为壑的“水战争” 

现阶段,中国水的主要矛盾己转移到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方面,北方的缺水叫做“资源性缺水”,南方的缺水是因为污染造成,叫做“水质性缺水”。一个经常被引用的数据是: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 水资源短缺已导致中国国内甚至与周边国家发生多层面的社会冲突,中央政府已经将各省年用水指标作为考核省级大员政绩的一项因素,如实际用水量比指标有所结余,则各省大员的“政绩簿”上可以加分;如果实际用水量超过指标,则可能会影响下一年度该省的年用水量指标分配,同时该省如要申报一些工业项目,也会受到相应的制约。 在国内,水事纠纷主要表现为省与省、地区与地区之间抢水战争频发,以及各地以邻为壑排放污水。在国外,中国筑坝抢水行为,是中国与东南亚湄公河流域国家关系紧张的源头之一。中国仗恃上游国家的地理优势,经常罔顾事实地宣布湄公河下游诸国缺水及水生物灭绝、渔民失业与中国筑坝完全无关。但国内水资源冲突与污水跨境引发的各种社会冲突日益激烈,北京政府却无法用这种鸵鸟政策予以回避。 水资源短缺引发长江流域争水事件频频发生,这种事件的背后往往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从已经发生的纠纷来看,以下几种类型的冲突为常见现象: 1、防洪类型,发生于长江流域等大河区域。民众为防止洪水冲毁耕地,争相修筑水坝,引起纠纷,严重者会发生械斗造成伤亡。 2、水资源利用纠纷。这类纠纷的起因往往是上游县市筑坝拦水,影响下游县市引水灌溉及人畜饮水。 3、水能开发。这类纠纷常见于水坝地址处于两地交界处,因坝址的开发权而产生纠纷。 4、界河采砂纠纷。这类纠纷多发生于两地分界河流地,严重者经常发生纠纷甚至大规模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