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集体谈判权的困境

威斯康辛州政府雇员的抗议浪潮已经扩散到了临近的印第安纳和俄亥俄州,使得这几个州的首府看上去很有点今日中东世界的味道。州政府与雇员工会最终的争议,在于政府是否有权削减雇员集体谈判的权利。 集体谈判是工会的传统,也是整个工会运动的核心。所谓集体谈判,就是雇员组织起来,通过工会代表与雇主就工资、福利、工作条件进行讨价还价。美国的劳工运动在十九世纪后期兴起之后,经过几十年激烈的斗争,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罗斯福政府期间,才通过立法争取到了广泛的集体谈判权。此后,劳工组织通过集体谈判,为美国的工人阶级争得了大量的权益,为无产阶级进入中产阶级铺平了道路。 不过,以维护劳工权益著称的罗斯福总统本人却并不赞成将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的权利给予政府机构的雇员。道理很简单: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政府雇员真正的老板是纳税人,而具体负责制定工资福利条件的则是民选官员或者通过民选官员任命的官员。这些官员必定会面临来自选民的重大压力。而有组织的劳工作为一个有效的压力集团,将有能力迫使官员在劳工谈判中让步。这样,纳税人的利益便会受到损害。因此长期以来,传统的做法是让政府雇员工资比竞争激烈的私人企业稍低,但是却有更好的工作保障与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