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示威

威斯康辛州政府雇员工会的示威者已经连续大约有两个星期占据了州政府的大楼,使得政府的工作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法院已经发出了至少两次命令,让示威者撤离。但是州长却一直没有下令州警采取有规模的强制性行动,显然是不愿意引起舆论的反弹。这让我想起了几年前经历过的一次示威行动,其中的细节大概能够帮助人们了解美国社会与有关的法律制度。 2005年,负责调解劳资纠纷的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作出了一项不利于工会的裁决。当时我正在美国最大的劳工组织劳联-产联工作。裁决下来后的第二天,劳联-产联总部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接到了来自劳工领袖们的通知,让大家利用吃午饭的时间到劳工关系委员会门前去聚集。“看看我们的劳工领袖如何为了争取权利而进监狱”——通知上如是写道。 中午十二点,坐落在首都华盛顿市中心的劳工关系委员会前已经聚集了上千名工会会员及其支持者,另外在场的还有一批工会的律师。律师们不停地对前来参加集会以及看热闹的人解释道,这次示威与集会没有按照法律预先得到政府的批准。不过,如果聚会者留在人行道上,就没有违反法律,因为人行道是行人的公共场所。但要是人们聚集到马路上,就有可能被警察以妨碍交通罪逮捕。律师们进一步澄清说,有几位工会组织者正是打算这样以身试法。

政府雇员集体谈判权的困境

威斯康辛州政府雇员的抗议浪潮已经扩散到了临近的印第安纳和俄亥俄州,使得这几个州的首府看上去很有点今日中东世界的味道。州政府与雇员工会最终的争议,在于政府是否有权削减雇员集体谈判的权利。 集体谈判是工会的传统,也是整个工会运动的核心。所谓集体谈判,就是雇员组织起来,通过工会代表与雇主就工资、福利、工作条件进行讨价还价。美国的劳工运动在十九世纪后期兴起之后,经过几十年激烈的斗争,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罗斯福政府期间,才通过立法争取到了广泛的集体谈判权。此后,劳工组织通过集体谈判,为美国的工人阶级争得了大量的权益,为无产阶级进入中产阶级铺平了道路。 不过,以维护劳工权益著称的罗斯福总统本人却并不赞成将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的权利给予政府机构的雇员。道理很简单: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政府雇员真正的老板是纳税人,而具体负责制定工资福利条件的则是民选官员或者通过民选官员任命的官员。这些官员必定会面临来自选民的重大压力。而有组织的劳工作为一个有效的压力集团,将有能力迫使官员在劳工谈判中让步。这样,纳税人的利益便会受到损害。因此长期以来,传统的做法是让政府雇员工资比竞争激烈的私人企业稍低,但是却有更好的工作保障与福利。